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
附件2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
说明
1.对于电气电子产品,除电信终端设备、电焊机、防爆电气,适用范围仅限于可直接或间接连接到大于36V(直流或交流有效值)供电电源的产品。
2.对于电气电子产品,除车载移动用户终端、防爆电气或特别说明外,专为汽车及摩托车、火车、船舶、飞机设计、制造和使用的、具有专门设计和安装结构的产品不在CCC认证范围内。
3.再制造产品不在CCC认证范围内。
4.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功能和用途的多功能产品,以产品的主要功能和主要使用目的进行归类。多功能产品应符合主要功能产品的适用标准及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同时兼顾其他功能产品对应的适用标准及认证实施规则要求。
5.适用产品界定应当结合“对产品种类的描述”和“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及“说明”等内容,并以此判定产品是否属于认证范围。
6.产品列举不一定包括所有可能存在的产品名称,未列举的产品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相应描述界定。
7.*所标记产品为实施自我声明程序A(自选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的产品,**所标记产品为实施自我声明程序B(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的产品
链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一、电线电缆(3种) 1.不包括阻燃电线电缆、耐火电线电缆、裸电线、电力电缆、控制电缆、架空绝缘电缆、通信电缆和光缆、绕组线产品; 2.不包括认证依据标准中未列明的型号、规格。 | ||||
产品种类及代码 | 对产品种类的描述 | 产品适用范围 | 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 | 说明 |
1.电线组件(0101) | 适用于家用和类似一般设备所用的电线组件(即,由带不可拆线插头和不可拆线的连接器的软缆或软线构成的组件)和互连电线组件(即,由带有不可拆线插头连接器和不可拆线的连接器的软缆或软线构成的组件)。 | 电线组件 | 1.包括带有以下规格连接器的电线组件: 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的0.2A 250V连接器 用于冷条件下Ⅰ类设备的2.5A 250V连接器 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的2.5A 250V连接器 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的6A 250V连接器 用于冷条件下Ⅰ类设备的10A 250V连接器 用于热条件下Ⅰ类设备的10A 250V连接器 用于酷热条件下Ⅰ类设备的10A 250V连接器 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的10A 250V连接器 用于冷条件下Ⅰ类设备的16A 250V连接器 用于酷热条件下Ⅰ类设备的16A 250V连接器 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的16A 250V连接器 2.互连电线组件 3.Y型电线组件 4.Y型互连电线组件 | 适用标准: GB/T15934 GB/T26219 |
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0104) | 1.交流额定电压不超过450/750V的动力装置用电缆; 2.橡皮绝缘; 3.铜芯; 4.单芯电缆。 | 耐热硅橡胶绝缘电缆 耐热乙烯-乙酸乙烯酯橡皮绝缘电缆 | 具有良好的耐热特性。 60245 IEC 03(YG)300/500V 0.5~16(1芯) 60245 IEC 04(YYY)450/750V 0.5~95(1芯)60245 IEC 05(YRYY)450/750V 0.5~95(1芯)60245 IEC 06(YYY)300/500V 0.5~1(1芯) 60245 IEC 07(YRYY)300/500V 0.5~1(1芯) | 适用标准: GB/T5013.3 GB/T5013.7 |
1.交流额定电压不超过450/750V的动力装置用电缆; 2.橡皮挤包覆盖层或复合覆盖层;3.铜芯; 4.单芯电缆。 | 橡皮绝缘电焊机电缆 | 1.具有良好的柔软性; 2.用于连接电焊机和焊钳。 60245 IEC 81(YH)16~95(1芯) 60245 IEC 82(YHF)16~95(1芯) | 适用标准: GB/T5013.6 | |
1.交流额定电压不超过450/750V的动力装置用电缆; 2.橡皮绝缘和橡皮护套(若有护套);3.铜芯。 | 橡皮绝缘电梯电缆 | 用于电梯等场合(不用于高速电梯和高层建筑用电梯)。 60245 IEC 70(YTB)300/500V 0.75~1(6芯~30芯)60245 IEC 74(YT)300/500V 0.75~1(6芯~30芯)60245 IEC 75(YTF)300/500V 0.75~1(6芯~30芯) | 适用标准: GB/T5013.5 | |
1.交流额定电压不超过450/750V的动力装置用电缆; 2.橡皮绝缘和橡皮护套; 3.铜芯。 | 通用橡套软电缆电线 | 用于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各种移动电器的电源连接。60245 IEC 53(YZ)300/500V 0.75~2.5(2芯~5芯)60245 IEC 57(YZW)300/500V 0.75~2.5(2芯~5芯) 60245 IEC 66(YCW)450/750V 1~400(1芯~5芯)60245 IEC 58(YS)300/500V 0.75~1.5(1芯) 60245 IEC 58f(YSB)300/500V 1.5(2芯)YQ 300/300V 0.3~0.5(2芯~3芯) YQW 300/300V 0.3~0.5(2芯~3芯) YZ 300/500V 0.75~6(2芯~6芯) YZW 300/500V 0.75~6(2芯~6芯) YZB 300/500V 0.75~6(2芯~6芯) YZWB 300/500V 0.75~6(2芯~6芯) YC 450/750V 1~400(1芯~5芯) YCW 450/750V 2.5~150(2芯~5芯) | 适用标准: GB/T5013.4 JB/T8735.2 | |
1.交流额定电压不超过450/750V的动力装置用电缆; 2.橡皮绝缘和橡皮保护层(若有保护层); 3.铜芯。 | 橡皮绝缘编织软电线 | 用于照明灯具、家用电器的电源连接。 60245 IEC 89(RQB)300/300V 0.75~1.5(2芯~3 芯) RE 300/300V 0.3~4(2芯~3芯) RES 300/300V 0.3~4(2芯) REH 300/300V 0.3~4(2芯~3芯) | 适用标准: GB/T5013.8 JB/T8735.3 | |
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0105) | 1.交流额定电压不超过450/750V的动力装置用电缆; 2.聚氯乙烯绝缘; 3.铜芯、铝芯; 4.单芯电缆。 | 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电缆 | 1.用于固定布线; 2.可用于工业,大量用于家庭(如照明、空调的动力线路)。 60227 IEC 01(BV)450/750V 1.5~400(1芯) 60227 IEC 02(RV)450/750V 1.5~240(1芯) 60227 IEC 05(BV)300/500V 0.5~1(1芯) 60227 IEC 06(RV)300/500V 0.5~1(1芯) 60227 IEC 07(BV-90)300/500V 0.5~2.5(1芯)60227 IEC 08(RV-90)300/500V 0.5~2.5(1芯) BV 300/500V 0.75~1(1芯) BLV 450/750V 2.5~400(1芯) BVR 450/750V 2.5~185(1芯) | 适用标准: GB/T5023.3 JB/T8734.2 |
1.交流额定电压不超过450/750V的动力装置用电缆; 2.聚氯乙烯绝缘和聚氯乙烯护套;3.铜芯、铝芯。 | 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 | 用于固定布线。 60227 IEC 10(BVV)300/500V 1.5~35(2芯~5芯)BVV 300/500V 0.75~185(1芯) BLVV 300/500V 2.5~185(1芯) BVVB 300/500V 0.75~10(2芯~3芯) BLVVB 300/500V 2.5~10(2芯~3芯) | 适用标准: GB/T5023.4 JB/T8734.2 | |
1.交流额定电压不超过450/750V的动力装置用电缆; 2.聚氯乙烯绝缘和聚氯乙烯护套(若有护套); 3.铜芯。 | 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 | 1.用于固定布线; 2.具有一定的可移动性。 60227 IEC 41(RTPVR)300/300V(2芯) 60227 IEC 43(SVR)300/300V 0.5~0.75(1芯) 60227 IEC 52(RVV)300/300V 0.5~0.75(2芯~3 芯) 60227 IEC 53(RVV)300/500V 0.75~2.5(2芯~5 芯) 60227 IEC 56(RVV-90)300/300V 0.5~0.75(2芯~ 3芯) 60227 IEC 57(RVV-90)300/500V 0.75~2.5(2芯~ 5芯) RVV 300/500V 0.5~10(2芯~41芯,不含2芯1.0产品)RVS 300/300V 0.5~6(2芯) RVB 300/300V 0.5~6(2芯) | 适用标准: GB/T5023.5 JB/T8734.3 | |
1.交流额定电压不超过450/750V的动力装置用电缆; 2.聚氯乙烯绝缘和聚氯乙烯护套;3.铜芯。 | 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用电缆 | 1.电梯、升降机随行用; 2.挠性连接用。 60227 IEC 71f(TVVB)300/500V 0.75~1(3芯~24芯,不含通信单元的产品) 60227 IEC 71f(TVVB)450/750V 1.5~25(3芯~12芯,不含通信单元的产品) TVVB 300/500V 0.5~1(3芯~60芯,其中0.75~1(3芯~24芯)仅限包含通信单元的产品) 60227 IEC 71c(TVV)300/500V 0.75~1(6芯~30 芯) 60227 IEC 71c(TVV)450/750V 1.5~25(4芯~30 芯) | 适用标准: GB/T5023.6 JB/T8734.6 | |
1.交流额定电压不超过450/750V的动力装置用电缆; 2.聚氯乙烯绝缘和耐油聚氯乙烯护套; 3.铜芯。 | 聚氯乙烯绝缘耐油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 | 1.用于机床、起重运输设备在内的机器各部件间的内部连接; 2.有屏蔽型和非屏蔽型,屏蔽电缆用于有中等水平电磁干扰的场合; 3.具有较好的耐油性。 60227 IEC 74(RVVYP)300/500V 0.5~2.5(2芯~ 60芯) 60227 IEC 75(RVVY)300/500V 0.5~2.5(2芯~60 芯) | 适用标准: GB/T5023.7 | |
1.交流额定电压不超过450/750V的动力装置用电缆; 2.聚氯乙烯绝缘和聚氯乙烯护套(若有护套); 3.铜芯。 | 聚氯乙烯绝缘安装用电线 | 用于电器、仪表、电子设备和自动化装置的内部。AV 300/300V 0.08~0.4(1芯) AV-90 300/300V 0.08~0.4(1芯) AVR 300/300V 0.08~0.4(1芯) AVR-90 300/300V 0.08~0.4(1芯) AVRB 300/300V 0.12~0.4(2芯) AVRS 300/300V 0.12~0.4(2芯) AVVR 300/300V 0 08~0 4(2芯~30芯) | 适用标准: JB/T8734.4 | |
1.交流额定电压不超过450/750V的动力装置用电缆; 2.聚氯乙烯绝缘和聚氯乙烯护套(若有护套); 3.铜芯; 4.金属编织或缠绕屏蔽。 | 聚氯乙烯绝缘屏蔽电线 | 1.用于电器、仪表和电子设备及自动化装置;2.具有良好的屏蔽性能。 AVP 300/300V 0.08~0.4(1芯) AVP-90 300/300V 0.08~0.4(1芯) RVP 300/300V 0.08~2.5(1芯~2芯) RVP-90 300/300V 0.08~2.5(1芯~2芯) RVVP 300/300V 0.08~4(1芯~26芯) RVVP1 300/300V 0.08~4(1芯~26芯) RVVPS 300/300V 0.12~2.5(2×2芯) | 适用标准: JB/T8734.5 |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5种) | ||||
产品种类及代码 | 对产品种类的描述 | 产品适用范围 | 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 | 说明 |
4.插头插座(0201) | 1.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仅用于交流电、额定电压在50V以上但不超过440V、额定电流不超过32A的、带或不带接地触头的插头和固定式、移动式插座; 2.也适用于装在电线组件中的插头和装在电线加长组件(延长线插座)中的插头和移动式插座; 3.也适用于与器具组成一整体的和安装在器具里或固定到器具上的插座;4.对装有无螺纹端子的固定式插座,额定电流最大仅限为16A。 | 1.单相两极插头、插座、器具插座; 2.单相两极带接地插头、插座、器具插座;3.三相插头和插座; 4.转换器; 5.延长线插座。 | 1.单相两极可拆线插头 2.单相两极带接地可拆线插头 3.单相两极不可拆线插头 4.单相两极带接地不可拆线插头 5.单相两极无接地不可拆线插头 6.单相两极明装插座 7.单相两极暗装插座 8.单相两极带接地明装插座 9.单相两极带接地暗装插座 10.带保护门单相两极明装插座 11.带保护门单相两极暗装插座 12.带保护门单相两极带接地明装插座 13.带保护门单相两极带接地暗装插座 14.带开关单相两极明装插座 15.带开关单相两极暗装插座 16.带开关单相两极带接地明装插座 17.带开关单相两极带接地暗装插座 18.单相两极、两极带接地明装插座 19.单相两极、两极带接地暗装插座 20.带保护门单相两极、两极带接地明装插座21.带保护门单相两极、两极带接地暗装插座22.带开关单相两极、两极带接地明装插座 23.带开关单相两极、两极带接地暗装插座24.单相两极可拆线移动式插座 25单相两极带接地可拆线移动式插座 26.单相两极不可拆线移动式插座 27.单相两极带接地不可拆线移动式插座 28.单相两极带接地不可拆线移动式多位插座29.延长线插座(电线加长组件) 30.单相两极或两极带接地器具插座 31.三相四线可拆线插头 32.三相四线不可拆线插头 33.三相四线明装插座 34.三相四线暗装插座 35.三相五线可拆线插头 36.三相五线不可拆线插头 37.三相五线明装插座 38.三相五线暗装插座 39.地板插座 40.组合型插座 41.带有辅助装置的固定式插座 42.固定式无联锁带开关插座 43.固定式有联锁带开关插座 44.转换器 | 1.适用标准: GB/T2099.1 GB/T2099.2 GB/T2099.3 GB/T2099.4 GB/T2099.5 GB/T2099.7 GB/T1002 GB/T1003 2.不包括: (1)ELV(特低电压)的插头和固定式或移动式插座,与熔断体、自动开关等组合在一起的固定式插座; (2)不符合我国标准GB/T1002、GB/T1003的插头插座(如:圆脚插销的插头、矩形插销的插头、矩形插孔的插座); (3)带有国外标准插头或插座的转换器; (4)工业用插头、插座。 |
5.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0202) | 1.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仅用于交流电、额定电压不超过440V、额定电流不大于63A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手动操作的一般用途的开关; 2.还适用于装有信号灯的开关,带有开关和其他功能组合的开关(但不适用于与熔断器组合的开关),装有软缆保持装置和软缆出口装置的开关;3.对装有无螺纹端子的开关的额定电流限为最大16A。 |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 1.明装式或暗装式按钮开关 2.明装或暗装式拉线开关 3.明装式或暗装式旋转开关 4.明装或暗装跷板式单极开关 5.明装或暗装跷板式双极开关 6.明装或暗装跷板式三极开关 7.明装或暗装跷板式三极加分合中线的开关 8.明装或暗装跷板式双控开关 9.明装或暗装跷板式有带公共进入线的双路开关 10.明装或暗装跷板式有一个断开位置的双控开关 11.明装或暗装跷板式双控双极开关 12.明装或暗装跷板式双控换向开关(或中间开关) 13.明装或暗装倒扳式单极开关 14.明装或暗装倒扳式双极开关 15.明装或暗装倒扳式三极开关 16.明装或暗装倒扳式三极加分合中线的开关17.明装或暗装倒扳式双控开关 18.明装或暗装倒扳式带公共进线的双路开关 19.明装或暗装倒扳式有一个断开位置的双控开关 20.明装或暗装倒扳式双控双极开关 21.明装或暗装倒扳式双控换向开关(或中间开关) 22.明装或暗装跷板式瞬动开关(如,门铃开关) 23.明装或暗装按钮式瞬动开关(如,门铃开关) | 1.适用标准: GB/T16915.1 2.不包括GB/T15092涉及的开关。 |
6.器具耦合器(0204) | 1.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有接地触头和无接地触头的交流两极器具耦合器。该耦合器用于将电源软线连接到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额定电流不超过16A,电源频率为50Hz或60Hz的器具或其他电气设备上; 2.也适用于安装在器具或设备上以及与器具或设备形成一体的器具输入插座; 3.也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或设备用交流两极,带有接地触头或不带接地触头的互连耦合器,使用于额定 电压不超过250V,额定电流不超过16A,频率为50Hz或60Hz的交流电源上; 4.也适用于与器具或其它设备成一整体的或装在器具或其它设备里的器具输出插座。 | 1.器具耦合器:包括连接器和器具输入插座两部分; 2.连接器; 3.互连耦合器:包括插头连接器和器具输出插座两部分; 4.插头连接器;5.靠器具重量啮合的耦合 器; 6.防护等级高于IPX0的器具耦合器。 | 1.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的0.2A 250V连接器 2.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的0.2A 250V器具输入插座 3.用于冷条件下Ⅰ类设备的2.5A 250V连接器 4.用于冷条件下Ⅰ类设备的2.5A 250V器具输入插座 5.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的2.5A 250V连接器 6.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的2.5A 250V器具输入插座 7.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用的2.5A 250V连接器(分极性型式) 8.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用的2.5A 250V器具输 入插座(分极性型式) 9.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的6A 250V连接器 10.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的6A 250V器具输入插座 11.用于冷条件下Ⅰ类设备的10A 250V连接器 12.用于冷条件下Ⅰ类设备的10A 250V器具输入插座 13.用于热条件下Ⅰ类设备的10A 250V连接器 14.用于酷热条件下Ⅰ类设备的10A 250V连接器 15.用于热条件下Ⅰ类设备的10A 250V器具输入插座 16.用于酷热条件下Ⅰ类设备的10A 250V器具输入插座 17.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的10A 250V连接器 18.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的10A 250V器具输入插座 19.用于冷条件下Ⅰ类设备的16A 250V连接器 20.用于冷条件下Ⅰ类设备的16A 250V器具输入插座 21.用于酷热条件下Ⅰ类设备的16A 250V连接器 22.用于酷热条件下Ⅰ类设备的16A 250V器具输入插座 23.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的16A 250V连接器 24.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的16A 250V器具输入插座 25.用于冷条件下Ⅰ类设备的2.5A 250V插头连接器 26.用于冷条件下Ⅰ类设备的2.5A 250V器具输出插座 27.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的2.5A 250V插头连接器 28.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的2.5A 250V器具输出插座 29.用于冷条件下Ⅰ类设备的10A 250V插头连接器 30.用于冷条件下Ⅰ类设备的10A 250V器具输出插座 31.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的10A 250V插头连接器 32.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的10A 250V器具输出插座 33.用于冷条件下Ⅰ类设备的16A 250V插头连接器 34.用于冷条件下Ⅰ类设备的16A 250V器具输出插座 35.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的16A 250V插头连接器 36.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的16A 250V器具输出插座 37.由器具输入插座和连接器组成的器具耦合器 38.由器具输出插座和插头连接器组成的互连耦合器 39.两极不可拆线连接器 40.两极带接地不可拆线连接器 41.器具耦合器 42.连接器 43器具输入插座 44.互连耦合器 45.插头连接器 46.器具输出插座 | 1.适用标准: GB/T17465.1 GB/T17465.3 GB/T17465.4 GB/T17465.6 2.不包括工业用连接器、器具输入插座、耦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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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0206) | 1.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额定电压不超过44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或外壳部件; 2.本产品目录中所指的外壳,包括电器附件所装的明装式、暗装式和半暗装式安装盒的盖或盖板,这些盖或盖板可以是,也可以不是电器附件的一部分; 3.亦适用于以安装或悬吊照明设备用的安装盒; 4.亦适用于家用和类似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器附件的空壳体和其中的部件,其预期使用的额定电压不超过400V,输入总负载电流不超过125A,在正常使用中的最大功耗容量由制造商声明。这些壳体预期用于家用的保护装置和带有或不带有电源功耗的装置。它们预期被安装在预期短路电流不超过10kA的场合,除非它们有被限制电流保护设备提供保护,其带有切断电流不超过17kA。 | 安装盒、盖或盖板、面板、空白电气箱体。 | 1.塑料或金属面板 2.明装式安装盒 3.暗装式或暗装塑料安装盒 4.暗装式或暗装金属安装盒 5.半暗装式塑料或金属安装盒 6.塑料或金属盖或盖板 7.塑料或金属外壳 8.塑料配电箱箱体 9.金属配电箱箱体 10.塑料照明箱箱体 11.金属照明箱箱体 12.防溅面盖 13.地板插座安装盒 | 1.适用标准: GB/T17466.1 GB/T17466.21 GB/T17466.23 GB/T17466.24 2.不包括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装有过电流保护装置的组合装置的外壳和用于汇流条线槽型的外壳。 |
**8.熔断体(0205、0207) | 当通过该部件的电流超过规定值,并持续足够的时间,该部件熔断,断开其所接入的电路,从而切断电流。以及,装有热元件的不可复位的器件,当它被暴露在超过所设计的温度下达到一个足够长的时间时会将电路断开。 | 热熔断体(0205) | 1.安装在一般户内环境下使用的电器、电子设备及其组件里,用以防止它们在发生故障情况下出现超温的热熔断体; 2.只要熔断体周围的气候和其他直接环境与规定的条件相类似,也适用于在非户内条件下使用的热熔断体; 3.适用于简单形状的热熔断体。如熔断片或熔断丝,只要工作时排除的熔融材料不会影响设备的安全使用,尤其对手持式或便携式设备,无论使用位置如何,均不会影响他们的使用安全; 4.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不超过660V、额定电流不超过63A、频率在45Hz-62Hz的热熔断体; 5.包括: (1)金属外壳热熔断体 (2)塑料外壳热熔断体 (3)陶瓷外壳热熔断体 (4)陶瓷底座热熔断体 | 1.适用标准: GB/T9816.1 2.不包括在腐蚀性或爆炸性大气等极端条件下使用的热熔断体。 |
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0207) | 1.适用于保护通常在户内使用的电气装置、电子设备和其中元件的小型熔断器; 2.适用于保护那些通常使用于户内电气装置、电子设备和其中元件的小型熔断器用管状熔断体,包括: (1)快速动作高分断能力的5×20mm熔断体(标准规格单1) (2)快速动作低分断能力的5×20mm熔断体(标准规格单2) (3)延时动作(耐浪涌)低分断能力的5×20mm熔断体(标准规格单3) (4)快速动作低分断能力的6.3×32mm熔断体(标准规格单4) (5)延时动作(耐浪涌)高分断能力的5×20mm熔断体(标准规格单5) (6)延时动作(耐浪涌)增强分断能力的5×20mm熔断体(标准规格单6) (7)快速动作增强分断能力的6.3×32mm熔断体(标准规格单7) (8)延时动作增强分断能力的6.3×32mm熔断体(标准规格单8) (9)快速动作高分断能力的6.3×32mm熔断体(标准规格单9) (10)延时动作高分断能力的6.3×32mm熔断体(标准规格单10) 3.适用于印制电路用并且用来保护户内使用的电气装置、电子设备和其中元件的超小型熔断体,包括: (1)快速动作低分断能力的超小型熔断体(标准规格单1) (2)快速动作低分断能力的超小型熔断体(标准规格单2) (3)快速动作低分断能力的超小型熔断体(标准规格单3) (4)延时动作低分断能力的超小型熔断体(标准规格单4) | 1.适用标准: GB/T9364.1 GB/T9364.2 GB/T9364.3 2.不包括在特殊条件(例如腐蚀或易爆环境)下使用的电气装置的熔断器。 |
三、低压电器(2种) 工作电压交流1000V、直流1500V以下的电气线路中的电气设备。 | ||||
产品种类及代码 | 对产品种类的描述 | 产品适用范围 | 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 | 说明 |
**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0301) | 由一个或多个低压开关设备和与之相关的控制、测量、信号、保护、调节等设备,由制造厂家负责完成所有内部的电气和机械的连接,用结构部件完整地组装在一起的一种组合体。 适用于在额定电压为交流不超过1000V,频率不超过1000Hz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适用于与发电、输电、配电和电能转换的设备以及控制电能消耗的设备配套使用的成套设备。适用于一次性设计、制造和验证或完全标准化批量制造的成套设备。 | 成套电力开关设备 | 开启式成套设备、固定面板式成套设备、封闭式成套设备(柜式成套设备、柜组式成套设备、固定封闭式成套设备、抽出式成套设备、台式成套设备、箱式成套设备、箱组式成套设备)。 | 1.适用标准: GB/T7251.1 GB/T7251.2 2.对于智能型设备,还应按照GB/T7251.8补充测试。 |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 | 由母线、母线支撑件和绝缘件、外壳、某些固定件及与其它单元相接的连接件组成。它可具有分接装置也可无分接装置。 列举如下: 1.密集绝缘母线槽 2.空气绝缘母线槽 3.滑触式母线槽 | 1.适用标准: GB/T7251.1 GB/T7251.6 2.对于智能型设备,还应按照GB/T7251.8补充测试。 | ||
由一般人员操作的配电板(DBO) | 拟由一般人员操作(例如开关操作和更换熔断体),为民用(家用)应用和其他场所分配电能的成套设备。可装有开关器件、保护器件及与电能分配相关的控制和/或信号器件。封闭式,固定式安装。用于户内或户外。 列举如下: 1.照明配电箱 2.计量箱 3.插座箱 | 1.适用标准: GB/T7251.1 GB/T7251.3 2.对于智能型设备,还应按照GB/T7251.8补充测试。 | ||
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 由一个或多个低压开关设备、低压电容器和与之相关的控制、测量、信号、保护、调节等设备,由制造商完成所有内部的电气和机械的连接,用结构部件完整地组装在一起的一种组合体。 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不超过1000V,频率不超过1000Hz的低压配电系统的无功功率补偿。 列举如下: 1.低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2.低压滤波及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3.低压配电、补偿综合成套装置 4.集成低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 1.适用标准: GB/T15576 2.对于智能型设备,还应按照GB/T7251.8补充测试。 | ||
**10.低压元器件(0302、0303、0304、0305、0306、0307、 0308、0309) | 能根据外界的信号和要求,手动或自动地接通、断开电路,以实现对电路或非电对象的切换、控制、保护、检测、变换和调节的元件。 | 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0302) | 在断开状态下能符合规定的隔离功能要求的机械开关电器。列举如下: 1.熔断器式隔离器 2.隔离器 | 适用标准: GB/T14048.1 GB/T14048.3 |
断开状态下能符合隔离器的隔离要求的开关。列举如下: 1.熔断器式隔离开关 2.熔断器式开关 3.隔离开关 4.刀开关 5.手动转换开关/电动转换开关 6.倒顺开关 7.组合开关 8.铁壳开关 9.双投开关 10开启式负荷开关 | 适用标准: GB/T14048.1 GB/T14048.3 | |||
在制造厂或按其说明书将机械开关电器与一个或数个熔断器组装在同一个单元内的组合电器。列举如下: 1.开关熔断器组 2.隔离开关熔断器组 3.隔离器熔断器组 | 适用标准: GB/T14048.1 GB/T14048.3 | |||
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0303、0305) | 继电器(0303) 1.接触器式继电器 2.晶体管时间继电器 3.时间继电器 4.电压继电器 5.频率继电器 6.温度继电器 7.液位继电器 8.速度继电器 9.过电流继电器 10直流电磁继电器 | 1.适用标准: GB/T14048.1 GB/T14048.5 2.不包括GB/T14598及IEC60255涉及的继电器。 | ||
控制开关(0305) 1.电器开关 2.凸轮开关 3.控制开关 4.跑偏开关 5.急停开关 6.拉绳开关 7.延时开关 8.真空开关 9压力开关 10.脚踏开关 11.热敏开关 12.液位开关 13.按钮开关 14.组合按钮开关 15.钥匙式操作按钮 16.指示灯式按钮 17.定向防护式按钮 18.导向按钮 19.限位开关 20.微动开关 21.温度开关 22.行程开关 23.倒顺开关 24.程序控制器 25.旋转开关 26.固态开关(非电动机负载) 27.信号灯 28.信号灯组 29.辅助触头组件 30.辅助开关 31.主令控制器 | 1.适用标准: GB/T14048.1 GB/T14048.5 2.不包括家用及类似用途的自动电气控制器件。 | |||
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含电动机保护器)(0304) | 1.电子式继电器 2.过载继电器/热继电器 3.热保护器 4.过流保护器 5.低压机电式接触器 6.电动机起动器 7.星三角起动器 8.可逆起动器 9.转子变阻式起动器 10.电磁起动器 11.综合保护起动器 12.自耦减压起动器 13.交流接触器 14.直流接触器 15.切换电容接触器 16.真空接触器 | 适用标准: GB/T14048.1 GB/T14048.4 | ||
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含软起动器)(0304) | 为交流电动机提供起动功能和截止状态的半导体开关电器。列举如下: 1.电动机软起动器 2.电动机负载半导体接触器 | 1.适用标准: GB/T14048.1 GB/T14048.6 2.不包括在非正常转速下持续控制交流电动机的转速、控制非电动机负载的半导体装置和半导体接触器、IEC60146中的电子式交流变流器。 | ||
家用及类似用途机电式接触器(0304) | 家用及类似用途用接触器 | 适用标准: GB/T17885 | ||
接近开关(0305) | 与运动部件无机械接触而能动作的位置开关。 适用于能检测金属的和(或)非金属的物体存在与否的电感式和电容式接近开关、能检测反射声音物体存在与否的超声波式接近开关、能检测物体存在与否的光电式接近开关。列举如下: 1.接近开关 2.电感式接近开关 3.电容式接近开关 4.超声波式接近开关 5.光电式接近开关 6.非机械磁性式接近开关 | 1.适用标准: GB/T14048.1 GB/T14048.10 2.不包括具有模拟量输出的接近开关。 | ||
转换开关电器(0305) | 适用于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000V或直流不超过1500V的转换开关电器(TSE),TSE用于在转换过程中中断对负载供电的电源系统。列举如下:1.自动转换开关电器(ATSE) 2.手动操作转换开关电器(MTSE) 3.遥控操作转换开关电器(RTSE) | 1.适用标准: GB/T14048.1 GB/T14048.11 2.不包括仅用于紧急照明的TSE。 | ||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移动式剩余电流装置(PRCD)(0306) | 由一个插头、一个漏电动作保护器和一个或几个插座或接线装置组合在一起的漏电保护器。此类产品通常额定电压不超过AC250V,额定电流不超过16A,额定剩余电流不超过0.03A。 | 1.适用标准: GB/T20044 2.不包括包含电池的PRCD、具有检测电源侧故障的附加功能并能在供电电路故障时防止其闭合的PRCD。 | ||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或不带过电流保护的插座式剩余电流电器(SRCD)(0306) | 组装入或专门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或不带接地触头的两极插座一起使用的剩余电流动作电器。此类产品通常额定电压不超过AC250V,额定电流不超过20A,额定剩余电流不超过0.03A。 | 1.适用标准: GB/T28527 2.不包括包含电池的SRCD、除了供电给负载以外的其他电路供电的SRCD。 | ||
剩余电流动作继电器(0306) | 能同时完成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与基准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基准值时,发出一个机械开闭信号的装置。此类产品通常额定电压超过AC400V,可与低压断路器或低压接触器等产品组合使用。列举如下: 1.AC型剩余电流动作继电器 2 A型剩余电流动作继电器 | 1.适用标准: GB/T22387 2.不包括兼有过载保护的继电器、鉴相鉴幅漏电继电器、脉冲型漏电继电器。 | ||
断路器(0307) | 能接通、承载和分断正常电路条件下的电流,也能在规定的非正常条件下(例如短路条件下)接通、承载电流一定时间和分断电流的一种机械开关电器。列举如下: 1.塑料外壳式断路器(MCCB) 2.具有剩余电流保护的断路器(CBR) 3.电子式塑料外壳式断路器 4.智能型塑料外壳式断路器 5.电动机保护用断路器 6.万能式(框架式)断路器 7.带熔断器的断路器 8.直流快速断路器 9.空气断路器(ACB) 10.真空断路器(VCB) 11限流断路器 12.插入式断路器 13.抽屉式断路器 14.气体断路器 15.无过电流保护要求的断路器 16.剩余电流装置模块(无内部电流分断装置)17.瞬时脱扣断路器(ICB) 18.限流器 | 适用标准: GB/T14048.1 GB/T14048.2 | ||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0307) |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能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以及在规定的条件下当剩余电流达到规定值时能使触头断开的机械开关电器。列举如下: 1.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的RCCB(电磁式)2.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有关的RCCB(电子式) 3.固定装设和固定接线的RCCB 4.移动式以及用电缆连接的RCCB 5.AC型RCCB 6.A型RCCB 7.B型RCCB 8.延时型RCCB 9.非延时型RCCB 10.F型RCCB | 1.适用标准: GB/T16916.1 GB/T16916.21 GB/T16916.22 GB/T22794 2.不包括采用电池的RCCB。 | ||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0307) | 能执行过载和/或短路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列举如下: 1.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的RCBO(电磁式)2.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有关的RCBO(电子式)3固定装设和固定接线的RCBO 4.移动式以及用电缆连接的RCBO 5.AC型RCBO 6.A型RCBO 7.B型RCBO 8.延时型RCBO 9.非延时型RCBO 10.F型RCBO | 1.适用标准: GB/T16917.1 GB/T16917.21 GB/T16917.22 GB/T22794 2.不包括用于电动机保护的RCBO、整定电流值可由用户在使用时自行调节的RCBO、采用电池的RCBO。 | ||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0307) | 用作保护建筑物的线路设施的过电流及类似用途,这些断路器是设计成适用于未受过训练的人员使用,无需进行维修。列举如下: 1.单极断路器 2.带一个保护极的二极断路器 3.带两个保护极的二极断路器 4.带三个保护极的三极断路器 5.带三个保护极的四极断路器 6.带四个保护极的四极断路器 | 1.适用标准: GB/T10963.1 GB/T10963.2 GB/T24350 2.不包括整定电流可由用户能触及的器具调节的断路器。 | ||
设备用断路器(0307) | 专门用于保护设备,在正常电路的情况下能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而且在规定的非正常电路情况下也能接通,承载一规定时间和自动分断电流的机械开关电器。列举如下: 1.R型设备用断路器 2.M型设备用断路器 3.S型设备用断路器 4.J型设备用断路器 5 E型设备用断路器 | 适用标准: GB/T17701 | ||
低压熔断器(0308) | 适用于在专职人员使用的熔断器。列举如下:1.刀型触头熔断器 2.带撞击器的刀型触头熔断器 3.螺栓连接熔断器 4.圆筒形帽熔断器 5.偏置触刀熔断器 6.“gD”和“gN”特性熔断器 | 适用标准: GB/T13539.1 GB/T13539.2 | ||
适用于额定电流不超过100A,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500V的非熟练人员使用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gG”熔断器。列举如下: 1.D型熔断器 2.NF圆管式熔断器 3.BS圆管式熔断器 4.用于插头的圆管式熔断体 | 适用标准: GB/T13539.1 GB/T13539.3 | |||
在规定条件下,可以分断其分断范围内任何电流的半导体设备保护用熔断体。列举如下: 1.A型螺栓连接熔断体 2.B型螺栓连接熔断体 3.C型螺栓连接熔断体 4.A型接触片式熔断体 5.B型接触片式熔断体 6.A型圆筒形帽熔断体 7.B型圆筒形帽熔断体 | 适用标准: GB/T13539.1 GB/T13539.4 | |||
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设备)(CPS)(0309) | 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 | 适用标准: GB/T14048.1 GB/T14048.9 |
四、小功率电动机(1种) | ||||
产品种类及代码 | 对产品种类的描述 | 产品适用范围 | 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 | 说明 |
**11.小功率电动机(0401) | 1.适用于额定电压大于36V(直流或交流有效值),小于直流1500V、交流1000V的驱动用小功率电动机。包括: (1)转速折算到1500r/min时,最大连续定额不超过1.1kW的各类交流异步电动机、交流同步电动机(额定功率≤同步转速×1.1kW/1500); (2)最大连续定额不超过1.1kW的交流换向器电动机、直流电动机。 2.不包括: (1)控制用途电动机(如伺服电动机、步进电动机、自整角机、旋转变压器、测速发电机、感应移相器等);(2)有一种定额超出以上适用范围的多电压、多转速电动机。 3.防爆电机仅按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实施认证。 | 三相异步电动机(YS系列) | 用于工业及类似用途。 | 适用标准: GB/T12350 |
电阻起动异步电动机(YU系列) | 家用、工业及类似用途;电阻起动,带有离心开关。 | |||
电容起动异步电动机(YC系列) | 家用、工业及类似用途;带有起动用的电容器,离心开关。 | |||
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YY系列) | 家用、工业及类似用途;带有电动机运转用电容器。 | |||
双值电容异步电动机(YL系列) | 工业及类似用途;带有起动用的电容器,离心开关,电动机运转用电容器。 | |||
一般用途的罩极异步电动机 | 适用于一般用途的罩极异步电动机。 | |||
三相电泵用电动机 | 主要供输送冷却液用。 | |||
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 | 工业及类似用途;电枢与转子为盘状,气隙磁场-轴向结构。 | |||
单相串励电动机 | 适用于一般用途、家用及类似用途家用电器、医疗器械、一般设备、仪器、机械等用的小功率单相串励电动机。 | |||
三相机械离合器电动机 | 主要供工业缝纫机使用。 | |||
单相机械离合器电动机 | 主要供工业缝纫机使用。 | |||
水泵用电动机 | 与水泵共轴的三相、单相电阻起动、单相电容起动和单相电容运转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 |||
家用缝纫机电动机 | 家用缝纫机电动机。 | |||
洗衣机用电动机 | 一般家用电动洗衣机(洗涤机和洗涤-脱水机)用电动机。 | |||
洗衣机脱水用电动机 | 一般家用洗衣机脱水用电动机。 | |||
空调器风扇用电动机 | 装有冷凝器、蒸发器、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的房间空调器风扇用电动机,以及热泵、除湿机、风机盘管式空调器风扇用电动机。 | |||
交流台扇用电动机 | 交流台扇(包括壁扇、台地扇、落地扇)用的单相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无刷直流电动机和单相罩极异步电动机。 | |||
转页扇用电动机 | 转页扇用的单相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无刷直流电动机和单相罩极异步电动机。 | |||
吸排油烟机用电动机 | 家用吸排油烟机用单相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无刷直流电动机。 | |||
家用换气扇用电动机 |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换气扇用单相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无刷直流电动机和单相罩极异步电动机。 | |||
食品搅拌器用串励电动机 | 带有刀具的食物搅碎器及类似用途用电动机。 | |||
家用真空吸尘器用单相串励电动机-风机 | 适用于家用真空吸尘器用单相串励电动机-风机。 | |||
一般用途用永磁同步电动机 | 适用于一般用途用永磁同步电动机 | |||
爪极式永磁同步电动机 | 带多级减速齿轮箱的永磁同步电动机。 | |||
直流电动机 | 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不超过1.1kW的永磁式和电磁式小功率有刷直流电动机和无刷直流电动机。 | |||
—— | 以上范围以外、按GB/T12350标准设计、生产的符合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其他系列电动机 | |||
三相异步电动机 | 工业及类似用途。 | 1.适用标准: GB/T14711 2.不包括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用电动机。 | ||
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YD系列) | 工业及类似用途;电动机以变极而变速,有二速、三速、四速三种类型,电动机定子绕组在二速时为单套绕组,三速、四速时为双套绕组。 | |||
高转差率三相异步电动机(YH系列) | 工业及类似用途;以S3为基准的周期工作定额,负载持续率分为15%、25%、40%、60%四种。 | |||
电磁调速电动机(YCT系列) | 工业及类似用途;由电磁转差离合器、拖动电动机及电磁调速控制器组成。拖动电动机借凸缘端盖止口直接安装在离合器机座上的组合式结构。 | |||
电磁调速电动机(YCTD系列) | 工业及类似用途;由电磁转差离合器、拖动电动机及电磁调速控制器组成。拖动电动机借凸缘端盖止口直接安装在离合器机座上的组合式结构;是一种低电阻端环电磁调速电动机,调速范围比YCT调速电动机大。 | |||
齿轮减速三相异步电动机(YCJ系列) | 工业及类似用途;输出转速约为15~600r/min;减速电动机采用外啮合渐开线圆柱齿轮,分单级、两级和三级减速传动,并可正反向运转。 | |||
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YDT系列) | 主要配用于风机、水泵类负载的一种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动机以变极而变速,有二速、三速二种类型。 | |||
电磁制动三相异步电动机(YEJ系列) | 工业及类似用途;由三相异步电动机和电磁制动器组成。 | |||
户外及户外化学腐蚀三相异步电动机(Y-W系列及Y-WF系列) | 工业及类似用途;适用于户外及户外腐蚀环境中;电动机按所能承受的使用环境化学介质的严酷程度,分为户外防轻腐蚀型(Y-W),户外防中等腐蚀型(Y-WF1)及户外防强腐蚀型(Y-WF2)。 | |||
防腐蚀型三相异步电动机(Y-F系列) | 工业及类似用途;适用于户内腐蚀环境中;电动机按所能承受的使用环境化学介质的严酷程度,分为户内防中等腐蚀型(Y-F1)及户内防强腐蚀型(Y-F2)。 | |||
木工用三相异步电动机(Y-M系列) | 工业及类似用途;主要用于驱动木工机械。 | |||
振动源三相异步电动机 | 工业及类似用途;振动电机的偏心块在规定位置条件下,由振动电机自激产生振动力。 | |||
YLJ系列力矩三相异步电动机 | 工业及类似用途;电动机的定额是从空载至堵转之间负载和转速连续变化的S9工作制的非周期工作定额。 | |||
变频调速专用三相异步电动机(YVF2) | 工业及类似用途;电动机在规定频率范围内恒转矩(3Hz或5~50Hz)和恒功率(50~100Hz)运行。 | |||
小型平面制动三相异步电动机 | 工业及类似用途;盘式定、转子结构。 | |||
阀门电动装置用三相异步电动机(YDF2系列) | 工业及类似用途;适用于阀门电动装置;电动机的定额以短时工作制(S2-10min)为基准的短时定额。 | |||
—— | 除以上电动机以外,按GB/T14711设计、生产的符合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其他系列电动机。 |
五、电动工具(3种) 1.用手握持操作的,装有电源线(含带电源箱或电动机-发电机组)并内装电源开关的、由电动机或由电磁铁作动力来驱动的;2.交流单相和直流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额定电压不大于440V; 3.不适用于中频电动工具(用电源箱或电动机-发电机组或电源转换器供电的工具除外)和GB/T3883.1附录K涉及的电池式电动工具。 | ||||
产品种类及代码 | 对产品种类的描述 | 产品适用范围 | 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 | 说明 |
*12.电钻(0501) | —— | 电钻、手电钻、角向电钻、万向电钻。 | 1.对金属、木料、塑料构件等各种材料上进行钻孔用的电动工具; 2.有单速、双速、多速结构,没有冲击机构; 3.一般采用串励电动机作动力,少量产品采用三相异步电动机作动力。 | 适用标准: GB/T3883.1 GB/T3883.201 GB4343.1 GB17625.1 |
冲击电钻 | 1.用装在输出轴上的钻头,靠冲击机构在混凝土、砖石及类似材料上钻孔用的电动工具; 2.可通过调节冲击-旋转装置,去除冲击功能但保留旋转功能,从而可在金属、木料、塑料构件上进行钻孔作业; 3.一般采用串励电动机作动力。 | |||
*13.电动砂轮机(0503) | —— | 角向磨光机、砂磨机、湿式磨光机、切割机、砂轮开槽机。 | 1.用跋形、杯形、平行砂轮对金属材料、构件、石材上的不平整部位、焊缝,或对地面等进行磨光作业或切割金属材料的电动工具,对地面进行磨光作业时,一般需带水源; 2.当带水源作业时,该产品应当用额定电压不超过115V的隔离变压器供电; 3.一般采用串励电动机作动力。 | 适用标准: GB/T3883.1 GB/T3883.3 GB4343.1 GB17625.1 |
电磨、模具电磨、阀座电磨、吊磨机。 | 1.用多种形式的小型砂轮、磨石对特定形状的构件进行磨光、去除表面材料的电动工具; 2.一般产品整体为手持操作,也有产品采用软轴传动,电机部分悬挂使用; 3.一般采用串励电动机作动力。 | |||
直向砂轮机 | 1.用圆柱形砂轮的圆柱面对金属材料、构件上的不平整部位以及焊缝等进行磨光、去除表面材料的电动工具; 2.一般采用串励电动机作动力,少量产品采用三相异步电动机作动力。 | |||
抛光机 | 1.用抛轮对各种材料表面进行抛光的电动工具;2.一般采用串励电动机作动力。 | |||
盘式砂光机、墙壁打磨机 | 1.用装在底盘衬垫上的圆形砂纸对材料表面进行砂光的电动工具; 2.砂盘与电机轴成刚性连接,砂盘只能随电动机作旋转运动; 3.一般采用串励电动机作动力。 | |||
*14.电锤(0506) | —— | 电锤 | 1.以活塞冲击能量辅以钎杆、钻头的旋转运动,在砖块,水泥构件、轻质墙、石料等建筑材料上钻孔用的电动工具; 2.输出轴仅具有旋转-冲击功能 3.一般采用串励电动机作动力。 | 适用标准: GB/T3883.1 GB/T3883.7 GB4343.1 GB17625.1 |
锤钻、旋转电锤。 | 1.以活塞冲击能量辅以钎杆、钻头的旋转运动,在砖块,水泥构件、轻质墙、石料等建筑材料上钻孔用的电动工具; 2.输出轴具有旋转-冲击和纯旋转两种功能;3.一般采用串励电动机作动力。 | |||
电镐、电动凿岩机、枕木电镐。 | 1.以活塞冲击能量捶击钎杆,在砖块,水泥构件、轻质墙、石料、地面等建筑材料上凿孔用的电动工具; 2.输出轴只有冲击功能,无旋转功能; 3.一般采用串励电动机作动力。 |
六、电焊机(4种) 将电能转换为焊接能量的整套装置或设备,包括电网输入和机械设备驱动的焊接电源(弧焊电源、电阻焊机)、辅助设备及焊接附件。 | ||||
产品种类及代码 | 对产品种类的描述 | 产品适用范围 | 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 | 说明 |
*15.直流弧焊机(0603) | 电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等)是提供电流和电压,并具有适合于弧焊及类似工艺所需特性的设备。 | 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和多种焊接工艺组合的电弧焊机等。 | 电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等)是由主变压器、调节机构和外壳等组成的弧焊电源,配合送丝装置和焊枪/焊炬/焊钳及焊接材料等将电能转换为焊接能量的设备。通过对焊接工件施加高温电弧,使焊接工件局部发生冶金反应,形成焊缝。按输出外特性分为:恒流、恒压和介于两者间的缓降外特性三种类型。有机械式、电磁式和电子式等焊接参数多种调节类型。 1.WS系列TIG弧焊机 2.NB和NBC系列MIG/MAG弧焊机 3.LG系列等离子弧切割机 4.ZX5、ZX7、ZX1系列直流弧焊机 5.机械设备驱动弧焊机 6.多功能(如手工焊/TIG焊/MIG/MAG焊)弧焊机 | 适用标准: GB/T15579.1 GB/T8118 |
*16.TIG弧焊机(0604) | ||||
*17.MIG/MAG弧 焊机(0605) | ||||
*18.等离子弧切割机(0607) |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19种) 1.包括满足以下要求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1)作为家用及类似用途的; (2)对公众存在危险的,包括在商店、办公场所、酒店、轻工业、农场等场所由非电专业人员使用的设备; 2.除电动机-压缩机外,器具如果通过市网供电,单相器具额定电压必须包含220V、额定频率必须包括50Hz,三相器具额定电压必须包含380V、额定频率必须包括50Hz; 3.不包括专为工业用而设计的器具和由可拆卸电源装置供电且销售时不带有可拆卸电源装置的器具。 | ||||
产品种类及代码 | 对产品种类的描述 | 产品适用范围 | 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 | 说明 |
19.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0701) | 1.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2.具有合适的容积、由内置装置冷却,并具有一个或多个用于储存食品(包括饮料的冷却)间室的密封绝热器具。 | 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 | 1.电动机-压缩机驱动的冷冻箱(柜)、冷藏箱(柜)、冷藏冷冻箱(柜)、无霜冰箱 2.电动机-压缩机驱动的非敞开式冷藏/冷冻展示柜、自携封闭式陈列柜、非零售用餐饮陈列柜 3.带有制冰机或冰淇淋机功能的家用电冰箱 4.吸收式冰箱 5.帕耳帖效应式(半导体制冷)冰箱 | 1.适用标准: GB4706.1 GB4706.13 GB4343.1 GB17625.1 2.不包括商用售卖机、敞开式冷藏/冷冻展示柜、以独立形式存在的制冰机和冰淇淋机、远置式陈列柜、生鲜自提柜、物流冷柜、冷库等。 |
20.电风扇(0702) | 1.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2.通过电动机驱动扇叶旋转产生流动气流通风排气。 | 电风扇 | 转页扇、落地扇、台扇(台地扇)、壁扇、吊扇、冷风扇、风幕扇、换气扇、吸顶扇、夹子扇、可独立使用的其它类型风扇等。 | 1.适用标准: GB4706.1 GB4706.27 GB17625.1 GB4343.1 2.不包括: (1)不单独使用,仅作设备配件使用的风扇(如计算机中的散热风扇、电梯专用风扇); (2)仅作为工业用途,一般人员无法触及的通风机、工业场所用的电风扇;(3)微风吊扇(明显无法按照标准要求在正常工作状态(吊扇安装于天花板上)下使用); (4)吹地机。 |
21.空调器(0703) | 1.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2.装有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额定制冷量/制热量≤21000大卡/每小时(24360W)(制热量限制适用于仅具有制热功能的器具); 3.可作为一个组件或组件系统的一部分独立销售。 | 空调器 | 窗式空调器、挂壁式空调器、落地式空调器、吊顶式空调器、嵌入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器、移动式空调器、除湿机、冷水机组、水冷机组、单元式空调机、机房精密空调、采暖用空调、热风机、电梯空调、机柜空调等各种空调器等。 | 1.适用标准: GB4706.1 GB4706.32 GB4343.1 GB17625.1 2.不包括: (1)不带有压缩机的末端设备(与室外机没有匹配关系、控制关系和电气连接),如风机盘管等; (2)不带有压缩机的空气调节产品; (3)吸收式、吸附式、热电式、喷射式空调器; (4)加湿器、空气净化器、负离子发生器、利用热泵原理的干衣机等。 |
**22.电动机-压缩机(0704) | 1.输入功率≤5000W家用和类似用途装置所用的密闭式(全封闭型和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 2.额定电压单相不超过250V,额定电压三相不超过480V。 | 电动机-压缩机 | 1.制冷器具、冰激凌机、制冰机用电动机-压缩机2.热泵、空调器、除湿机用电动机-压缩机 3.饮水机用的电动机-压缩机 4.商用售卖机用电动机-压缩机 5.用于制冷、空气调节或加热用途或这些用途的组合而传递热量的由工厂制造的装配组件用电动机-压缩机,如商用展示柜或冷库用压缩冷凝机组用电动机-压缩机 6用于车辆或船上的器具用电动机-压缩机 | 1.适用标准: GB4706.1 GB4706.17 2.不包括专为工业用途设计的电动机-压缩机等。 |
23.家用电动洗衣机(0705) | 1.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2.用于对衣物和纺织物品进行洗涤、脱水处理的; 3.可结合有加热、脱水和干燥的装置;4.离心式脱水机、带有离心式脱水功能的洗衣机,其负载容量为≤10kg的干衣。 | 家用电动洗衣机 | 单桶洗衣机、离心式脱水机、带脱水装置的双桶洗衣机、带干衣或不带干衣功能的波轮式全自动洗衣机、带加热或不带加热的全自动滚筒式洗衣机、滚筒式洗衣干衣机、带有电动挤水器的洗衣机、搅拌式洗衣机等。 | 1.适用标准: GB4706.1 GB4706.24 GB4706.20(适用时)GB4706.26(适用时) GB4343.1 GB17625.1 2.不包括仅有干衣功能的单干衣机、干洗设备、洗鞋机等。 |
24.电热水器(0706) | 电热水器-储水式热水器: 1.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2.具有储存水并将水加热至沸点以下某个可控温度功能、连接水源并用于洗浴、洗涤和类似用途的驻立式器具; 3器具通过金属铠装电热元件、非金 属铠装电热元件、电热膜或类似膜状电热元件、或其它型式的加热元件(如微波加热、电磁加热、热泵)实现加热水的功能。 | 电热水器-储水式热水器 | 1.密闭式储水热水器 2.出口敞开式储水热水器 3.水箱式储水热水器 4.水槽供水式储水热水器 5.带电加热的太阳能热水器 6.热泵热水器 | 1.适用标准: GB4706.1 GB4706.12 GB4706.32(适用时) 2.不包括专门为工业用设计的器具、腐蚀性和爆炸性场所使用的器具、设计打算同时使用气源的器具、商用售卖机、定制生产和安装的大型太阳能热水器(带电辅助加热)、可移动洗澡机等。 |
电热水器-快热式热水器: 1.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2.具有当水流过器具时将水加热到沸点以下温度功能、连接水源并用于洗浴、洗涤和类似用途的器具; 3.器具通过金属铠装电热元件、非金属铠装电热元件、电热膜或类似膜状电热元件、裸露式电热元件、或其它加热方式实现加热水的功能。 | 电热水器-快热式热水器 | 1.封闭式快热热水器 2.出口开放式快热热水器 3.裸露电热元件快热式热水器 | 1.适用标准: GB4706.1 GB4706.11 2.不包括专门为工业用设计的器具、腐蚀性和爆炸性场所使用的器具、设计打算同时使用气源的器具、商用售卖机等。 | |
25.室内加热器(0707) | 1.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2.用于对房间空气进行加热的加热器。 | 室内加热器 | 辐射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如:充油式电暖气(油汀)、浴霸、取暖器等。 | 1.适用标准: GB4706.1 GB4706.23 2.不包括: (1)不单独使用,仅作设备配件使用的加热器; (2)储热式房间加热器、地毯式加热器; (3)暖手宝、干衣架、毛巾烘干机、柔性加热装置;(4)加热元件与散热装置分离的加热器。 |
26.真空吸尘器(0708) | 1.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2.利用真空原理用于地面或其它表面去除灰尘和污物、吸水,以及动物清洁等目的的器具。 | 真空吸尘器 | 真空吸尘器(包括中央安置吸尘器)、吸水清洁器具、动物清洁器具、带有电源适配器的充电式吸尘器等。 | 1.适用标准: GB4706.1 GB4706.7 GB4343.1 GB17625.1 2.不包括专门为工业用设计的器具、腐蚀性和爆炸性场所使用的器具等。 |
27.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0709) | 1.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2.用于对头发或皮肤护理的带电加热元件的个人护理器具。 | 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 | 电吹风、干手器、电热梳、卷发器、电发夹、毛发定型器、面部桑拿器等。 | 1.适用标准: GB4706.1 GB4706.15 GB17625.1 GB4343.1 2.不包括医用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电动剃须刀,美容仪,卸妆仪,有治疗理疗功能、使用药物的器具,箱式宠物吹水机等。 |
28.电熨斗(0710) | 1.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2.具有一定重量的平的底板,采用电热元件加热,加热后可熨压织物并使其平滑; 3.可包括相关设备,如容量不超过5升的分离式水箱或蒸汽器。 | 电熨斗 | 干式电熨斗、蒸汽电熨斗(包括开口式、压力式)、无绳电熨斗、带有单独蒸汽发生器或水箱的电熨斗等。 | 1.适用标准: GB4706.1 GB4706.2 GB4343.1 GB17625.1 2.不包括旋转式或平台式熨平机、织物蒸汽机(蒸汽熨刷)、专为工业用途设计的器具等。 |
29.电磁灶(0711) | 1.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2.通过电磁线圈元件,将放在金属容器中的食物、水进行加热的器具。 | 电磁灶 | 便携式电磁灶、驻立式电磁灶、气电组合电磁灶器具中的电器部分等。 | 1.便携式器具适用: GB4706.1 GB4706.29或GB4706.14 2.驻立式器具适用: GB4706.1 GB4706.22 3.不包括商用电磁灶台等。 |
30.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烹调器具)(0712) | 1.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2.采用电热元件加热,具有烘烤、烧煮等食物烹调功能; 3.属于便携式器具; 4.容积不超过10L。 | 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烹调器具) | 面包片烘烤器、华夫饼炉、电烤箱、电烤炉、旋转烤架、烘烤器、烤肉叉、辐射烤架、烤盘、烧烤架、奶酪烤架、接触烤架、室内用烧烤炉、食物烘烤器、电炉、电灶、气电组合烧烤器具中的电器部分、面包机、光波炉、多士炉、空气炸锅等。 | 1.适用标准: GB4706.1 GB4706.14 2.不包括打算用于商用餐饮业的器具、保温板等。 |
31.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0713) | 1.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2.用于对食物进行加工准备的器具,用于开罐头的器具,用于磨刀的器具。 |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 | 食物混合器、奶油搅打器、打蛋机、搅拌器、筛分器、搅乳器、柑桔果汁压榨器、离心式榨汁机、绞肉机、面条机、果浆汁榨取器、切片机、豆类切片机、土豆剥皮机、磨碎器与切碎器、磨刀器、开罐头器、刀具、食品加工器、谷类磨碎器(漏斗容量≤3L)、咖啡碾碎器(漏斗容量≤500克)、家用榨油机等。 | 1.适用标准: GB4706.1 GB4706.30 GB4706.19(适用时) 2.不包括商用食品加工机、商用咖啡研磨机等。 |
32.微波炉(0714) | 1.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2.利用频率在300MHz~30GHz之间的电磁能量加热腔体内食物和饮料的器具; 3.可对食物有附加的功能,如着色功能、烧烤功能、蒸汽功能等。 | 微波炉 | 微波炉、烧烤微波炉、光波微波炉、转波炉、蒸汽微波炉、热风循环式微波炉等。 | 适用标准: GB4706.1 GB4706.21 |
33.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驻立式电烤箱、固定式烤架及类似烹调器具)(0715) | 1.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2.采用电热元件加热,具有烘烤、烧煮等食物烹调功能; 3.属于驻立式器具。 | 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驻立式电烤箱、固定式烤架及类似烹调器具) | 驻立式烤架、驻立式烤盘、烤炉(包括蒸汽烤炉、及热解式自洁烤炉)电灶、灶台、气电组合烹调器具中的电器部分等。 | 1.适用标准: GB4706.1 GB4706.22 2.不包括打算用于商用餐饮业的器具等。 |
34.吸油烟机(0716) | 1.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2.安装在烹调炉具、炉灶或类似器具上部,用电动机驱动用于抽吸被污染空气的吸油烟机。 | 吸油烟机 | 深型吸油烟机、欧式吸油烟机、薄型吸油烟机、亚深型吸油烟机、分体式吸油烟机等。 | 1.适用标准: GB4706.1 GB4706.28 2.不包括仅为工业或商业目的安装的排烟系统或仅依靠静电除尘的器具等。 |
35.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0717) | 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 液体加热器 | 电水壶、电茶壶、电热杯、电热水瓶等产生沸水的电开水器(额定容量≤10L)、咖啡壶、煮蛋器、电热奶器、喂食瓶加热器、额定蒸煮压力不超过140kPa且额定容量不超过10L的电压力锅(不含电压力饭锅)、电烹调平锅、电炖锅、电热锅、电蒸锅、电药壶(煲)、电酸奶器、煮沸清洗器、带有水壶的多功能的早餐机、多用途电热锅、电火锅、电消毒器、家畜饲料蒸煮器、带有水套的煮胶锅等。 | 1.适用标准: GB4706.1 GB4706.19 2.不包括煎锅和深油炸锅、用液体或蒸汽清洁表面的清洗器、便携浸入式加热器、商用开水器、商用电煮锅、电极型液体加热器、干式消毒器、蒸汽压力消毒器、蒸馏水机等。 |
1.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2.将桶装、管道中或其它水源提供的饮用水直接加热或冷却到适宜温度供使用者直接饮用的器具。 | 冷热饮水机 | 可对饮用水进行前期净化和/或消毒和/或软化等处理后,再进行加热或冷却,供使用者直接饮用的器具。 | 1.适用标准: GB4706.1 GB4706.19 GB4706.13 2.不包括商用电热水锅炉、装有电极型加热器的器具、商用售卖机、不带有加热或冷却功能的直饮机、不带有加热或冷却功能的净水机等。 | |
36.电饭锅(0718) | 1.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2.以煮饭为主要功能的器具; 3.可结合有煮粥、炖汤等功能。 | 电饭锅 | 电饭锅(煲)、电压力饭锅(煲)、自动电饭锅(煲)、全自动电饭锅(煲)、多功能电脑电饭锅(煲)、定时电饭锅(煲)、西施锅(煲)、智能(电饭)锅(煲)等。 | 1.适用标准; GB4706.1 GB4706.19 GB4343.1 GB17625.1 2.不包括使用石油气、煤气等加热的饭锅。 |
37.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0719) | 1.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2.对床或人体进行加热的柔性器具; 3.打算用于人体局部加热、且在每面带有发热面积不超过0.3m2的一块柔性部件构成的电热垫。 |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 | 电热毯(上盖电热毯、下铺电热毯)、电热垫、电热被、电热褥垫、柔性电发帽等。 | 1.适用标准: GB4706.1 GB4706.8 2.不包括刚性床取暖器、暖脚器、热脚垫、水暖/冷垫(床)、有医疗或理疗功能的柔性器具、使用药物的柔性器具等。 |
八、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共计13种) 1.不包括预定仅在室外环境安装使用的设备(“室外”是指会直接受到风吹、雨淋、日晒等气候条件影响的自然环境); 2.不包括不可连接到公共通信网(包括PSTN/无线通信网络/公共互联网)内、或由通信运营商管理维护的用户端通信产品; 3.集显示、打印、计算等多功能于一体、以实现收款为主要功能的收款机产品,使用代码0913实施认证,适用标准为GB4943.1、GB/T9254.1。不包括税控收款机; 4.具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目录内信息技术设备或电信终端设备功能的自助终端类产品使用代码0901实施认证。不包括带有传送、存储或放置实物的自助服务终端。 5.音视频设备(代码前两位为08)、信息技术设备(代码前两位为09)中的标称额定电压小于等于5VDC,标称额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15VA),且无可充电电池的设备(III类设备)实施自我声明程序A。 | ||||
产品种类及代码 | 对产品种类的描述 | 产品适用范围 | 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 | 说明 |
38.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电视机顶盒(0808) | 可以接收广播电视信号,能解调并能输出或重现广播电视信号的设备。 | 彩色电视接收机 电视机顶盒 | 液晶显示彩色电视接收机、等离子彩色电视接收机、投影(背投、前投)彩色电视接收机、彩色视频投影电视机、数字电视机顶盒等。 | 适用标准: GB4943.1 GB/T9254.1 GB17625.1 |
39.微型计算机(0901) | 由计算模块、存储模块、供电模块和操作系统组成,具有独立结构的实体。该实体可以外接或内置外围设备,实现以办公/服务电子化为主要功能的信息处理系统。 | 微型计算机 | 适用于额定电流小于等于6A的微型计算机。 家用、办公用的计算机、台式计算机、控制智能仪表用的计算机、数据处理设备、文本处理设备、网络计算机等。 | 1.适用标准: GB4943.1 GB/T9254.1 GB17625.1 2.不包括对生产过程及其机电设备、工艺装备进行检测与控制的工业控制计算机。 |
40.便携式计算机(0902) | 以便携性为特点,具有输入输出设备、电池模块的微型计算系统。 | 便携式数据处理设备 | 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 | 适用标准: GB4943.1 GB/T9254.1 GB17625.1 |
41.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0903) | 能够与计算机连接使用,可以是单独的直观显示设备,也可以作为一个设备单元组装到系统的设备上,还可以是带有显示功能和控制功能的显示终端设备。 | 显示设备 | LCD液晶显示器、OLED显示器、LED电子显示屏、其它显示终端等。 | 1.适用标准: GB4943.1 GB/T9254.1 GB17625.1 2.不包括医用显示器(非通用接口)、无显示器功能的电子白板。 |
能够与计算机连接使用,将输入信号通过透射式投射方式或反射式投射方式等显示在投影面上的设备。 | 数据投影机 | LCD投影机、DLP投影机、DLV投影机等。 | 适用标准: GB4943.1 GB/T9254.1 GB17625 1 | |
42.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0904) | 能够与计算机连接使用,打印文件、票据或照片等。 | 打印设备 | 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热敏打印机、热转印打印机、票据打印机、宽幅打印机、标签打印机、条码打印机等。 | 1.适用标准: GB4943.1 GB/T9254.1 GB17625.1 2.不包括光盘、服装、塑料件的打印机或A4幅面打印速度大于60ppm的打印机。 |
能够与计算机连接使用,用来将图形准确绘制在介质上的绘图仪设备。 | 绘图仪 | 从原理上分类,绘图仪分为笔式、喷墨式、热敏式、静电式、激光式等;从结构上可分为平台式和滚筒式;从颜色上可分为单色和彩色绘图仪。平台式绘图仪的工作原理是,在计算机控制下,笔或喷墨头在X、Y方向移动,而纸在平面上固定不动。滚筒式绘图仪的工作原理是,笔或喷墨头沿X方向移动,纸沿Y方向移动。 笔式绘图仪、喷墨式绘图仪、热敏式绘图仪、静电式绘图仪、激光式绘图仪等。 | 适用标准: GB4943.1 GB/T9254.1 GB17625.1 | |
43.多用途打印复印机(0905) | 能够与计算机连接使用,具有打印和复印等功能。 | 多用途打印复印机 | 打印和/或复印和/或传真多用机等。 | 1.适用标准: GB4943.1 GB/T9254.1 GB17625.1 2.不包括A4幅面打印速度大于60ppm和能复制开本大于A1规格的打印复印机。 |
44.扫描仪(0906) | 能够与计算机连接使用,用来扫描文件、图纸或照片等。 | 扫描仪 | 平板扫描仪、图纸扫描仪、立式扫描仪、其他高速扫描仪等。 | 1.适用标准: GB4943.1 GB/T9254.1 GB17625.1 2.不包括不带打印功能的条形码扫描器和笔式扫描器。 |
45.服务器(0911) | 服务器是基于某种操作系统、具有通用开放体系结构,能通过网络为客户端计算机提供各种服务的高性能的计算机产品。具有高扩充性、高可用性、高稳定性。 | 服务器 | 适用于额定电流小于等于6A的服务器。 具有服务器功能的磁盘阵列、塔式服务器、机架式服务器、刀片服务器等。 | 适用标准: GB4943.1 GB/T9254.1 GB17625.1 |
46.传真机(1602) | 在商业和民用设备内使用的,具有传真功能的办公和家用设备。 | 传真机 | 传真机、多功能传真一体机等。 | 1.适用标准: GB4943.1 GB/T9254.1 2.不包括工业传真机。 |
47.移动用户终端(1606) | 在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中使用,实现通信功能的各类制式蜂窝移动终端设备。包含移动通信模块。 | 移动用户终端 | GSM/GPRS用户终端设备、CDMA、CDMA1X、CDMA2000用户终端设备、TD-SCDMA用户终端设备、WCDMA用户终端设备、TD-LTE用户终端设备等,以及使用以上制式的其它终端设备(包括车载、固定台、通信模块、无线数据终端、可穿戴式设备等)。 | 1.适用标准: GB4943.1 GB/T19484.1 GB/T22450.1 YD/T1592.1 YD/T1595.1 YD/T2583.14 YD/T2583.18 2.不包括PHS手机、对讲机、SCDMA终端、工业环境和预定仅在室外环境中使用的模块。 |
48.电源(0807、0907) | 直接与交流电网电源连接,输出可配接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具有电压转换功能的设备。包括供电性质和电气参数转换。 | 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充电器(0807),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充电器(0907) | 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源转换器等。 | 1.适用标准: GB4943.1 GB/T9254.1 GB17625.1 2.不包括专为干电池充电的充电器。 |
适用于安装在额定电流小于等于6A计算机或服务器内部的电源。 | 计算机/服务器内置电源(0907) | 计算机/服务器机内电源(带机内外壳或不带机内防护外壳)。 | 适用标准: GB4943.1 GB/T9254.1 GB17625.1 | |
49.移动电源 (0914) | 质量不超过18kg,包含额定容量大于600mAh的锂离子电池和/或电池组,具有交直流输入/输出的可移动式电源。 | 移动电源 | 充电宝、便携式储能电源、露营用移动电源等。 | 适用标准: GB4943.1 GB31241 |
50.锂离子电池和 电池组 (0915) | 依靠锂电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实现化学能与电能互相转化的装置,并被设计成可充电;包含有保护电路的任意数量的锂离子电池组合而成准备使用的组合体。 |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 便携式办公产品、移动通信产品、便携式音/视频产品等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 1.适用标准: GB31241 2.不包括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
九、照明电器(2种) 不包括光源产品。 | ||||
产品种类及代码 | 对产品种类的描述 | 产品适用范围 | 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 | 说明 |
51.灯具(1001) | 分配、透出或改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光线的器具,它包括支承、固定和保护光源必需的所有部件,以及必需的电路辅助装置和将它们连接到电源的装置,但不包括光源本身。 | 固定式通用灯具 | 1.指不为专门用途设计的灯具,其只能借助于工具才能拆卸的固定方式、或在伸臂范围外的使用位置而不能轻易地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的灯具; 2.适用范围为电源电压高于36V和不超过1000V的以电光源为光源的固定式通用灯具; 3.电源连接方式包括:灯具连接装置、接线端子、与插座配合的插头、连接引线、电源线、与电源导轨连接的接合器、器具插座、安装耦合器、接合器或连接器; 4.部分适用产品示例: (1)悬吊在天花板上的灯具,如枝形花灯、吊灯等; (2)表面安装灯具,如天花板表面安装灯具、墙面安装的灯具、家具表面安装灯具等; (3)安装在电源导轨上的灯具; (4)草坪、私人庭园地面安装的、且总高度低于2.5m的灯具。 | 1.适用标准: GB7000.1 GB7000.201 GB/T17743 GB17625.1 2.不包括: (1)隧道灯具; (2)道路和街路照明灯具; (3)总高度不低于2.5m(≥2.5m)的柱式合成灯具和室外公共场所照明用灯具; (4)投光灯具; (5)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 (6)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 (7)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 (8)通风式灯具; (9)仅能使用自镇流双端LED灯的固定式通用灯具。 |
可移式通用灯具 | 1.指不为专门用途设计的灯具,连着电源正常使用状态下能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的灯具; 2.适用范围为电源电压高于36V和不超过250V的以电光源为光源的可移式通用灯具; 3.电源连接方式包括:电源线带插头、器具插座;4.部分适用产品示例: (1)桌面放置的灯具,如台灯; (2)地面放置的灯具,如落地灯; (3)夹持在垂直或水平表面、或圆杆的灯具,如夹灯。 | 1.适用标准: GB7000.1 GB7000.204 GB/T17743 GB17625.1 2.不包括: (1)以电池为电源的手电筒; (2)以电池为电源的可移式灯具; (3)庭园用可移式灯具;(4)手提灯; (5)灯串、灯带。 | ||
嵌入式灯具 | 1.指制造商打算完全或部分嵌入安装表面的灯具;2.适用范围为电源电压高于36V和不超过1000V的以电光源为光源的嵌入式灯具; 3.电源连接方式同固定式通用灯具; 4.部分适用产品示例: (1)嵌入安装在吊顶或天花板表面的灯具,如格栅灯、筒灯; (2)嵌入安装在墙面的灯具,如墙脚灯具;(3)嵌入安装在家具表面的灯具。 | 1.适用标准: GB7000.1 GB7000.202 GB/T17743 GB17625.1 2.不包括: (1)游泳池或类似场所嵌入池壁表面安装的水下灯具; (2)通风式灯具。 | ||
水族箱灯具 | 1.用于照明一个水族箱内部的灯具,灯具被放在离水缸顶部很近的地方,或放在水缸里或水缸上; 2.适用范围为电源电压高于36V和不超过1000V的以电光源为光源家用水族箱灯具; 3.电源连接方式包括:软线、软缆和插头;4.部分适用产品示例: (1)非永久固定的水族箱的灯具,指可以放在水族箱水缸顶部或可移式顶部盖框或固定式顶部盖框上的灯具,灯具可以徒手移动; (2)永久固定的水族箱灯具,指固定在水族箱的水缸上或水族箱的固定式顶部盖框上的灯具,且灯具只能使用工具移动。 | 1.适用标准: GB7000.1 GB7000.211 GB/T17743 GB17625.1 2.不包括: (1)非用于照明水族箱内部的灯具; (2)非家用水族箱灯具。 | ||
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 | 1.指夜晚为不需要正常照明的区域提供低照度光源的灯具; 2.适用范围为电源电压高于36V和不超过250V的以电光源为光源的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 3.电源连接方式:整体式插销; 4.部分适用产品示例:插头直插安装的夜灯。 | 适用标准: GB7000.1 GB7000.212 GB/T17743 GB17625.1 | ||
地面嵌入式灯具 | 1.指电源连接和电气部件在地面以下,适宜于安装到地面内的灯具; 2.适用范围为电源电压高于36V和不超过1000V的以电光源为光源的地面嵌入式灯具。适于在室内或室外使用,如庭园、院子、非机动车道、停车场、自行车道、人行道、行人徒步区域、游泳池安全特低电压区域以外的区域、托儿所和类似 场所; 3.电源连接方式同固定式通用灯具; 4.部分适用产品示例: (1)地埋灯具,灯具出光面与地表平齐的地面嵌入式灯具; (2)矮柱灯具,灯具的电源连接和电气部件在地面以下,预定安装到地面内,但灯具出光面可能高出地表的灯具。 | 1.适用标准: GB7000.1 GB7000.213 GB/T17743 GB17625.1 2.不包括: (1)安装在机动车道的地面嵌入式灯具。 (2)机场跑道上的地面嵌入式助航灯具; (3)游泳池或类似场所嵌入池底表面安装的水下灯具。 | ||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 1.指正常使用情况下,连接着电源可从一处移至另一处的灯具,而且灯具设计所提供的安全程度超过符合GB7000.204的可移式通用灯具。儿童用可移式灯具是为使用时可能没有适合的人监护的儿童设计的; 2.适用范围为电源电压高于36V和不超过250V的以钨丝灯或单端荧光灯为光源的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3.电源连接方式同可移式通用灯具; 4.部分适用产品示例:在可移式罩子上面具有人物或动物的三维图形或造型的灯具。 | 1.适用标准: GB7000.1 GB7000.4 GB/T17743 GB17625.1 2.不包括用电池的灯具或者不与电网电源直接连接的灯具。 | ||
52.镇流器(1002) | 连接在电源和一支或若干支灯之间用来变换电源电压、限制灯的电流至规定值,提供启动电压和预热电流,防止冷启动,校正功率因数或降低无线电干扰的一个或若干个部件。 | 荧光灯用镇流器 | 1.指连接在电源和一支或若干支荧光灯之间,利用电感、电容或电感电容的组合将灯电流限制在规定值的装置; 2.适用范围为采用36V以上和1000V以下交流电源的荧光灯电感镇流器,与其配套使用的荧光灯包括双端(直管形)荧光灯或单端(环形、H形、π形、方形或2D形以及多管紧凑形)荧光灯;3.部分适用产品示例: (1)电抗式镇流器 (2)谐振式镇流器 (3)漏磁升压式镇流器 | 1.适用标准: GB19510.1 GB19510.9 GB/T17743 GB17625.1 2不包括: (1)电阻型荧光灯镇流器; (2)荧光灯试验用基准镇流器; (3)荧光灯寿命试验用镇流器。 |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 | 1.指连接在电源和一支或若干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之间,利用电感、电容或电感电容的组合将灯电流限制在规定值的装置; 2.适用范围为采用36V以上和1000V以下交流电源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用电感镇流器,与其配套使用的的气体放电灯包括高压汞灯、低压钠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 3.部分适用产品示例: (1)阻抗式高强度气体放电灯镇流器 (2)漏磁升压式高强度气体放电灯镇流器 (3)超前顶峰式高强度气体放电灯镇流器(又称CWA型) | 1.适用标准: GB19510.1 GB19510.10 GB/T17743 GB17625.1 2.不包括: (1)高强度气体放电灯试验用基准镇流器; (2)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寿命试验用镇流器; (3)霓虹灯变压器。 | ||
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 | 1.指包含有稳定器件的交流-交流逆变器,其通常在高频下启动并使一支或几支荧光灯工作; 2.适用范围为采用36V以上和1000V以下交流电源的荧光灯电子镇流器,与其配套使用的荧光灯包括双端(直管形)荧光灯、单端(环形、H形、π形、方形或2D形以及多管紧凑形)荧光灯和无电极荧光灯等; 3.部分适用产品示例: (1)独立式或内装式的荧光灯用电子镇流器,具有金属外壳或塑料外壳、内部装有电子元件的印 刷线路板,用接线端子输出或用导线输出; (2)整体式的荧光灯用电子镇流器,无独立的外壳、有一块或多块装有电子元器件的印刷线路板,具有引出线或接线端子,通常其外面包有一层绝缘衬或用树脂灌封在灯具内,依靠灯具外壳提供防止机械损坏以及防触电保护等; (3)带有调光等控制功能的荧光灯用电子镇流器。 | 1.适用标准: GB19510.1 GB19510.4 GB/T17743 GB17625.1 2.不包括: (1)荧光灯用直流电子镇流器; (2)仅适用于应急照明的荧光灯用电子镇流器; (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内的电子镇流器。 | ||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用电子镇流器 | 1.指装有触发和稳定部件的转换器,这种转换器能在直流或与电源频率不同的频率下使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工作; 2.适用范围为采用36V以上、250V以下直流电源和/或1000V以下交流电源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用电子镇流器,与其配套使用的的气体放电灯包括高压汞灯、低压钠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 3.部分适用产品示例: (1)独立式或内装式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用电子镇流器,具有金属外壳或塑料外壳、内部装有电子元件的印刷线路板,用接线端子输出或用导线输出; (2)整体式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用电子镇流器,无独立的外壳、有一块或多块装有电子元器件的 印刷线路板,具有引出线或接线端子,通常其外面包有一层绝缘衬或用树脂灌封在灯具内,依靠灯具外壳提供防止机械损坏以及防触电保护等; (3)带有调光等控制功能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用电子镇流器。 | 1.适用标准: GB19510.1 GB19510.13 GB/T17743 GB17625.1 2.不包括: (1)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寿命试验用电子镇流器; (2)霓虹灯电子变压器;(3)剧院和机动车辆用特种灯用的镇流器。 | ||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 1.指置于电源和一个或多个LED模块之间,为LED模块提供额定电压或电流的装置。此装置可以由一个或多个独立的部件组成,并且可以具有调光、校正功率因数和抑制无线电干扰的功能; 2.适用范围为采用36V以上、250V以下直流电源和/或1000V以下交流电源的LED模块用电子控制装置; 3.部分适用产品示例: (1)独立式或内装式的LED模块用电子控制装置,具有金属外壳或塑料外壳、内部装有电子元件的印刷线路板,用接线端子输出或用导线输出;(2)整体式的LED模块用电子控制装置,无独立的外壳、有一块或多块装有电子元器件的印刷线路板,具有引出线或接线端子,通常其外面包有一层绝缘衬或用树脂灌封在灯具内,依靠灯具外壳提供防止机械损坏以及防触电保护等; (3)带有调光等控制功能的LED模块用电子控制装置。 | 1.适用标准: GB19510.1 GB19510.14 GB/T17743 GB17625.1 2.不包括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双端LED灯(替换直管荧光灯用)等光源内的LED模块用电子控制装置。 |
十、车辆及安全附件(13种) 1.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须上普通牌照的车辆)及安全附件; 2.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及安全附件; 3.电动自行车及安全附件。 | ||||
产品种类及代码 | 对产品种类的描述 | 产品适用范围 | 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 | 说明 |
53.汽车(1101) | 1.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车辆; 2.设计和制造上需要由汽车牵引,才能在道路上正常使用的无动力道路车辆。 | M类汽车 |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1.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2.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 3.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 | 1.车辆分类应符合GB/T15089标准规定。 2.车辆定义应符合GB/T3730.1标准规定。 3.专用车辆定义应符合GB/T17350标准规定。 4.不包括: (1)三类底盘:不具有车身、载货平台以及作业设备的非完整车辆; (2)GB7258中规定的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 (3)无轨电车; (4)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他设计上不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
N类汽车 |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1.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2.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3.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 |||
O类挂车 | 挂车(包括半挂车)。 1.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 2.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 3.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 4.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 |||
54.摩托车(1102) | 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 | L1类(两轮轻便摩托车) |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且: ——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 ——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kW; ——车辆纵向中心平面上装有两个车轮的轻便摩托车。 | 1.车辆分类应符合GB/T15089标准规定,术语和定义应符合GB7258标准规定。 2.不包括: (1)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不带驾驶室、用于载运货物的三轮车辆; (2)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2人(包括驾驶人)的三轮车辆; (3)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4)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 (5)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 3.对于电驱动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L2类)、边三轮摩托车(L4类)和正三轮摩托车(L5类),其整车整备质量不包含动力蓄电池的质量。 |
L2类(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且: ——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 ——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kW; ——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的轻便摩托车。 | |||
L3类(两轮普通摩托车) |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或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车辆纵向中心平面上装有两个车轮的摩托车。 | |||
L4类(边三轮摩托车) |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或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的,在两轮普通摩托车的右侧装有边车的摩托车。 | |||
L5类(正三轮摩托车) |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或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装有三个车轮,其中一个车轮在纵向中心平面上,另外两个车轮与纵向中心平面对称布置的普通摩托车,包括: (1)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的摩托车,且如设计和制造上允许载运货物或超过2名乘员(含驾驶人),其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2)装有与后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前轮、设计和制造上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且最多乘坐2人(包括驾驶人)的摩托车。 | |||
55.电动自行车(1119) |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 电动自行车 | 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 术语和定义应符合GB17761的标准规定。 |
56.机动车辆轮胎(1201、1202) | 安装在机动车辆车轮上,供机动车辆行驶使用的圆环形弹性制品。 新的机动车辆充气轮胎,包括轿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摩托车轮胎, 其原始设计的目的是在M、N、O和L类的机动车辆(车辆类别定义参见GB/T15089)上使用的机动车辆轮胎。 不包括翻新轮胎、专为竞赛设计的轮胎。 | 轿车子午线轮胎(1201) | 新的轿车充气子午线轮胎。 | 适用标准: GB9743 |
轿车斜交轮胎(1201) | 新的轿车充气斜交轮胎。 | |||
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1201) | 新的载重汽车充气子午线轮胎。 | 适用标准: GB9744 | ||
载重汽车斜交轮胎(1201) | 新的载重汽车充气斜交轮胎。 | |||
摩托车轮胎(1202) | 新的摩托车充气轮胎。 | 适用标准: GB518 | ||
57.摩托车乘员头盔(1105) | 摩托车乘员(包括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 | 摩托车乘员头盔 | 在事故中降低摩托车乘员头部伤害的装具。 | 适用标准: GB811 |
58.汽车用制动器衬片(1120) | 汽车鼓式或盘式制动器的部件,分别压靠在制动鼓或制动盘面而产生摩擦力的摩擦材料部件。 |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 | M1、M2、N1、O1、O2类车辆用盘式及鼓式衬片产品 M3、N2、N3、O3、O4类车辆用盘式及鼓式衬片产品 | 1、适用标准: GB5763 2.不包括:M1、M2、N1、O1、O2类车辆使用的独立的驻车制动系统(不参与行车制动和应急制动)使用的鼓式制动器衬片。 |
**59.机动车安全玻璃(1301) | 安装在机动车(M类、N类、O类、有驾驶室的L类车辆,林业和农业在内的专用车)上用于为驾驶员和乘员提供观察视野、采光、分隔车厢空间或其他功能用安全玻璃。由无机材料和/或有机材料经处理或复合而成的透明材料。能有效减少人员伤害的可能性,并具有一定的视野、强度和耐久性。 | 机动车夹层安全玻璃 | 用于汽车、工程车辆或农用车辆上的,由两层或多层玻璃与一层或多层有机材料粘结而成的安全玻璃,也称夹胶玻璃。 | 1.适用标准: GB9656 2.不包括车辆前风窗以外用刚性塑料材料。 |
机动车钢化安全玻璃 | 用于汽车、工程车辆或农用车辆上的,通过适当处理的安全玻璃材料,一旦破碎其碎片可以最大程度减少对人体的伤害。 | |||
机动车塑玻复合材料 | 用于汽车、工程车辆或农用车辆上的,由玻璃与有机塑料材料复合而成的材料,通常在车内侧面为有机塑料材料。 | |||
机动车安全中空玻璃 | 用于汽车、工程车辆或农用车辆上的,由两层或多层钢化或夹层玻璃组合而成的中空玻璃。 | |||
**60.汽车安全带(1104) | 汽车安全带 | 汽车安全带 | 安装在M、N类车辆的座椅上,作为成年乘员独立装备单独使用的安全带产品,如腰带、三点式安全带、全背带式安全带等。 | 1.适用标准: GB14166 GB8410 GB38262 2.不包括: (1)用于特定车辆类型的约束系统; (2)儿童乘员使用的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3)构成安全带总成或约束系统的零部件(如:安全带织带、卷收器、带扣、预紧装置、调节装置等)。 |
**61.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1109、1116) | M类、N类、O类和L类机动车辆使用的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设计用于照明道路或向其他使用道路者发出光信号的装置(简称灯具)。 | 汽车用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汽车灯具)(1109) | 1.汽车用的前照灯、前雾灯、后雾灯、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制动灯、倒车灯、转向信号灯、昼间行驶灯、角灯、驻车灯、侧标志灯、后牌照板照明装置、自适应照明系统(AFS)、回复反射器和尾部标志板等; 2.仅仅不带灯泡和/或插座的灯具装置。 | 1.各种类型灯具的定义见GB4785和GB18100。 2.不包括: (1)构成灯具总成的零件(如反射镜、配光镜、灯泡、壳体,可制成回复反射器或尾部标志板的光学单元材料等); (2)单独使用成形的回复反射器产品; (3)外部装饰性灯具(如绿色、蓝色等装饰灯)和汽车内部照明灯具(如阅读灯、踏步灯等)。 |
摩托车用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摩托车灯具)(1116) | 1.摩托车用的前照灯、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后牌照板灯、前雾灯、后雾灯、倒车灯和回复反射器等; 2.仅仅不带灯泡和/或插座的灯具装置。 | |||
**62.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1110、1115) | 安装在M类、N类和L类机动车辆上的间接视野装置。 间接视野装置:用来呈现驾驶员无法直接观察到的车辆后方、侧方或前方规定区域视野的装置。 | 汽车视镜(1110) | 通过反射面来获得视野的间接视野装置。 | 1.适用标准: GB15084 GB17352 2.不包括: (1)构成视镜总成的零件(如镜片、支架、壳体等);(2)起类似间接视野作用的雷达等装置; (3)潜望镜等复杂光学系统。 |
摩托车后视镜(1115) | 用于提供清晰后方视野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后视镜总成。 | |||
**63.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1114) |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 | 1.汽车座椅; 2.座椅头枕。 | 1.M、N类汽车的座椅; 2.上述座椅使用的头枕(如其单独出厂、销售或进口)。 | 1.适用标准: GB15083 GB11550 GB13057 GB24406 GB8410 GB38262 2.不包括: (1)后向座椅及其在这些座椅上安装的头枕; (2)儿童乘员使用的座椅系统; (3)客车和卡车的卧铺;(4)构成座椅总成的零件,如座椅骨架、座椅护面等; (5)构成头枕总成(如其单独出厂、销售或进口)的零件,如头枕骨架、头枕护面等。 |
**64.汽车行驶记录仪(1117) | 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位置等数据以及音视频数据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数据通信实现数据输出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 | 1.汽车行驶记录仪; 2.具有行驶记录功能且行驶记录功能符合GB7258及GB/T19056相关规定的卫星定位装置。 | GB7258规定的所有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等车辆安装使用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包括具有行驶记录功能且行驶记录功能符合GB 7258及GB/T 19056相关规定的卫星定位装置)。 | 适用标准: GB/T19056 GB7258 |
**65.车身反光标识(1118) | 为增强车辆的可识别性而设置在车身表面的反光材料的组合。 | 车身反光标识 | 1.半挂牵引车在驾驶室后部上方设置的能体现驾驶室的宽度和高度的车身反光标识,其他货车(多用途货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以及旅居挂车除外)在后部设置的车身反光标识; 2.所有货车(半挂牵引车、多用途货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旅居挂车除外)在侧面设置的车身反光标识。 | 适用标准: GB23254 GB7258 |
十一、农机产品(2种) | ||||
产品种类及代码 | 对产品种类的描述 | 产品适用范围 | 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 | 说明 |
66.植物保护机械(1401) | 通过液力、气力、热力等分散并喷射农药,用于防治植物病、虫、草害和/或其他生物侵害的机具。 | 背负式喷雾喷粉机 | 1.由操作者背负,利用汽油机驱动高速离心风机产生的气流进行喷雾或喷粉的机器; 2.主要由汽油机、药箱总成、风机总成、机架等组成。 | 适用标准: GB10395.1(仅适用于自走式、牵引式、悬挂式、半悬挂式、风送式植保机械) GB10395.6 |
背负式动力喷雾机 | 1.由操作者背负,由汽油机驱动小型液泵利用液力进行喷雾的机器; 2.主要由汽油机、药液箱、液泵、机架等组成。 | |||
背负式喷雾器 | 1.由操作者背负,用手摇杠杆驱动液泵利用液力进行喷雾的机器; 2.主要由药箱、空气室、液泵、喷射部件等组成。 | |||
背负式电动喷雾器 | 1.由操作者背负,以蓄电池为能源,驱动微型直流电机,带动液泵进行喷雾的机器; 2.主要由微型电机、液泵、蓄电池、药箱、喷射部件等组成。 | |||
压缩式喷雾器 | 1.用手动气泵(打气筒)向药液箱内充入压缩气体,使机具中的药液具有压力并从喷头喷出的机器; 2.主要由药箱、气泵、喷射部件、压力表等部件组成。 | |||
踏板式喷雾器 | 1.扳动加长杠杆驱动装在脚踏板上的液泵进行喷雾的机器; 2.主要由液泵、气室、喷射部件和杠杆组件组成。 | |||
烟雾机 | 1.利用热能或利用空气压缩机的气体压力能使药液雾化成烟雾微粒散布的喷雾机器; 2.烟雾机按雾化原理分为热烟雾机和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是利用热能使油剂农药在烟化管内发生蒸发、裂化形成烟雾;常温烟雾机是利用空气压缩机产生的压缩空气的压力能使药液与高速气流混合,在常温下形成烟雾。 | |||
动力喷雾机 | 1.由发动机或电机驱动液泵进行液力喷雾的机器; 2.按照机架型式和携带方式又可分为担架式、手推车式、手提式和车载式等。主要组成部件为内燃机、液泵、喷射部件和药液箱。其中担架式和手提式机动喷雾机没有药液箱。 | |||
喷杆式喷雾机 | 1.用装有喷头的喷杆喷洒药液的机器,分为悬挂式、牵引式、车载式和自走式等; 2.其主要工作部件为:药液箱、液泵、喷杆、喷头、调压阀和控制阀等。工作时由动力驱动液泵,将药液箱中的药液以一定的压力通过控制阀和输液管路输往喷杆,当喷头处的喷雾液体压力达到预定值时,防滴装置便自动开启,药液以雾状喷出。 | |||
风送式喷雾机 | 1.靠风机产生的高速气流雾化药液或辅助雾化药液,并输送雾滴的喷雾机器,分为悬挂式、牵引式、车载式和自走式等; 2.工作时内燃机或电动机驱动风机和液泵,液泵将药液箱中的药液以一定的压力输往喷筒上的多个喷头,喷头喷出的药液在高速气流的作用下,进一步雾化成细小的雾滴并被定向送往目标物。 | |||
电动气力超低量喷雾器 | 由高速电机驱动风机,产生高速气流,通过气液流喷头雾化成极小雾粒的机器。 | |||
67.轮式拖拉机(1402) | 通过车轮行走,具有两轴(或多轴),用于牵引、推动、携带或/和驱动配套农机具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 | 以单缸柴油机或功率不大于18.40kW(25马力)的多缸柴油机为动力的轮式拖拉机 | 1.一般由柴油机、底盘和电器系统组成; 2.拖拉机底盘由传动系、行走系、转向系、制动系和工作装置组成; 3.工作装置主要用来连接或吊挂农机具,以便和各种农机具配套完成不同作业。 | 1.适用标准: GB18447.1 GB18447.4 2.不包括手扶拖拉机。 |
十二、消防产品(3种) | ||||
产品种类及代码 | 产品分类 | 产品适用范围 | 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 | 说明 |
68.火灾报警产品(1801) |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 1.对悬浮在大气中的燃烧和/或热解产生的固体或液体微粒敏感的点型火灾探测器; 2.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 适用标准: GB4715 |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 1.对温度和/或升温速率和/或温度变化响应的点型火灾探测器; 2.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 适用标准: GB4716 | |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 1.一个包括感烟探测、电源和报警器件的报警器,主要用于家庭住宅的火灾探测和报警; 2.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离子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 适用标准: GB20517 |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 通过手动启动器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装置。 | 1.适用标准: GB19880 2.不包括防盗报警按钮。 | |
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 | 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 | 对火焰中波长小于300nm的紫外光辐射响应的火焰探测器。 | 适用标准: GB12791 | |
特种火灾探测器 |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 | 对火焰中波长大于850nm的红外光辐射响应的火焰探测器。 | 适用标准: GB15631 |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 采用吸气工作方式获取探测区域火灾烟参数的感烟火灾探测器。 | |||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 使用摄像机、红外热成像器件等视频设备或它们的组合方式获取监控现场视频信息,进行火灾探测的探测器。 | |||
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 对一氧化碳响应的点型火灾探测器。 |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 应用光束被烟雾粒子吸收而减弱的原理的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 1.适用标准: GB14003 2.不包括红外光束入侵探测器。 | |
火灾显示盘 | 火灾显示盘 | 火灾报警指示设备的一部分。它是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信号,显示发出火警部位或区域,并能发出声光火灾信号的楼层或区域显示盘(显示器)。 | 适用标准: GB17429 |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 火灾声光警报器 | 1.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分开设置,火灾情况下能够发出声和/或光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 2.火灾声光警报器、火灾声警报器、火灾光警报器。 | 1.适用标准: GB26851 2.不包括气体释放警报器、民用警告灯。 | |
火灾报警控制器 | 火灾报警控制器 | 1.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中心,能够接收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故障信号,同时完成相应的显示和控制功能的设备; 2.火灾报警控制器、独立型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型火灾报警控制器、集中型火灾报警控制器、集中区域兼容型火灾报警控制器。 | 1.适用标准: GB4717 2.不包括防盗报警控制器。 | |
家用火灾报警产品 | 家用火灾报警产品 | 1.在家庭住宅户内使用的火灾探测报警产品; 2.点型家用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家用感温火灾探测器、燃气管道专用电动阀、手动报警开关、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中心监控设备。 | 适用标准: GB22370 | |
69.灭火器(1810) | 手提式灭火器 | 手提式灭火器 | 1.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装的灭火剂喷出以扑救火灾,并可手提移动的灭火器具; 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 适用标准: GB4351.1 GB4351.2 |
推车式灭火器 | 推车式灭火器 | 1.装有轮子的可由一人推或拉至火场,并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装的灭火剂喷出以扑救火灾的灭火器具; 2.总质量大于25kg,但不大于450kg; 3.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 适用标准: GB8109 | |
简易式灭火器 | 简易式灭火器 | 1.可任意移动的,由一只手指开启的,不可重复充装使用的一次性贮压式灭火器; 2.灭火剂充装量小于1000ml(或g); 3.简易式水基型灭火器、简易式干粉灭火器、简易式氢氟烃类气体灭火器。 | 适用标准: XF86 | |
70.避难逃生产品(1815)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 |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 1.用图形和/或文字指示疏散方向,指示安全出口、楼层、避难层(间)、灭火器材、消火栓箱、消防电梯、残疾人楼梯位置,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的消防应急灯具; 2.消防应急标志灯具、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 | 1.适用标准: GB17945 2.不包括疏散用手电筒。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 1.为人员疏散和/或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 | |||
应急照明控制器 | 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制与显示装置。 | |||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 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 |||
应急照明配电箱 | 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 | |||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 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输出进行分配电的供配电装置。 | |||
逃生产品 | 逃生缓降器 | 依靠使用者自重安全下降并能往复使用的缓降器。 | 适用标准: GB21976.2 | |
逃生梯 | 1.建筑火灾发生时,供被困人员逃生使用的专用逃生梯; 2.固定式逃生梯、悬挂式逃生梯。 | 适用标准: GB21976.3 | ||
逃生滑道 | 建筑火灾发生时,使用者依靠自重以一定速度在其内部滑降逃生,并能反复使用的柔性滑道。 | 适用标准: GB21976.4 | ||
应急逃生器 | 建筑火灾发生时,供被困人员一次性使用的专用应急逃生器。 | 适用标准: GB21976.5 | ||
逃生绳 | 供发生建筑火灾时单人使用的逃生绳。 | 适用标准: GB21976.6 | ||
自救呼吸器 | 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 1.通过过滤装置吸附、吸收、催化及直接过滤等作用去除一氧化碳、烟雾等有害气体、供人员在发生火灾时逃生用的呼吸器; 2.发生火灾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低于17%;3.一次性使用。 | 适用标准: GB21976.7 | |
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 | 1.使人的呼吸器官同大气环境隔绝,利用化学生氧剂产生的氧,供人在发生火灾时缺氧情况下逃生用的呼吸器; 2.一次性使用。 | 1.适用标准: XF411 2.不包括作业型、救护型和潜水型呼吸器。 | ||
消防安全标志 | 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 适用于在基材上通过印刷、喷涂色漆或粘贴普通色膜等方式制成的消防安全标志。 | 适用标准: XF480.1 XF480.2 | |
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 适用于用蓄光色漆印刷、喷涂或用蓄光色膜粘贴在基材上制成的消防安全标志。 | 适用标准: XF480.1 XF480.3 | ||
逆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 适用于用逆反射色漆印刷、喷涂或用逆反射色膜粘贴在基材上制成的消防安全标志。 | 适用标准: XF480.1 XF480.4 | ||
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 适用于用荧光色漆印刷、喷涂或用荧光色膜粘贴在基材上制成的消防安全标志。 | 适用标准: XF480.1 XF480.5 | ||
其他消防安全标志 | 适用于在其他基材上通过印刷、喷涂色漆或粘贴普通色膜等方式制成的消防安全标志。 | 适用标准: XF480.1 |
十三、建材产品(3种) | ||||
产品种类及代码 | 对产品种类的描述 | 产品适用范围 | 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 | 说明 |
71.溶剂型木器涂料(2101) | 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和工厂化涂装用聚氨酯类、硝基类和醇酸类溶剂型木器涂料(包括底漆和面漆)。 | 硝基类涂料 | 由硝酸和硫酸的混合物与纤维素酯化反应制得的硝酸纤维素为主要成膜物质的一类涂料。 | 1.适用标准: GB18581 2.不包括辐射固化涂料和不饱和聚酯腻子、木器用溶剂型腻子。 |
醇酸类涂料 | 由多元酸、脂肪酸(或植物油)与多元醇缩聚制得的醇酸树脂为主要成膜物质的一类涂料。 | |||
聚氨酯类涂料 | 由多异氰酸酯与含活性氢的化合物反应而成的聚氨(基甲酸)酯树脂为主要成膜物质的一类涂料。 | |||
72.瓷质砖(2102) | 1.用于建筑物装修用的吸水率(E)不超过0.5%的干压陶瓷砖; 2.产品执行GB/T4100标准附录G。 | 瓷质砖 | 瓷质砖根据其放射性水平可被认证为: 1.A类:产销及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2.B类:不可用于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和学校、办公楼、宾馆等I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Ⅱ类民用建筑(如商场、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和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工业建筑的内饰面和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外饰面。 | 适用标准: GB6566 |
73.建筑安全玻璃(1302) | 建筑物上使用的,当应用和破坏时对人体伤害程度达到最小的玻璃。 | 建筑夹层玻璃 | 1.由两层或多层玻璃与一层或多层有机材料粘结而成的安全玻璃,也称夹胶玻璃; 2.可细分为:建筑钢化夹层玻璃、建筑普通夹层玻璃、建筑用太阳能光伏夹层玻璃; | 1.适用标准: GB15763.3(适用于建筑夹层玻璃) GB/T29551(适用于建筑 |
3.建筑用太阳能光伏夹层玻璃是指由玻璃、太阳电池、中间层、汇流条、绝缘胶带、引出端等材料组成,用中间层分隔并通过处理使其粘接为一体,且具有发电功能的产品统称,俗称双玻组件或三玻组件。 | 用太阳能光伏夹层玻璃)2.不包括:栈道用玻璃 | |||
建筑钢化玻璃 | 1.用于建筑物上,经热处理加工的特殊玻璃, 一旦破碎其碎片可以最大程度减少对人体的伤害; 2.可细分为:建筑装饰类钢化玻璃、建筑普通钢化玻璃、太阳能光伏组件封装用钢化玻璃;3.太阳能光伏组件封装用钢化玻璃是指使用在光伏组件的前板玻璃或背板钢化玻璃。 | 1.适用标准: GB15763.2 2.不包括: (1)采用化学方法钢化的玻璃; (2)家具、家电用钢化玻璃。 | ||
建筑安全中空玻璃 | 用于建筑上的内、外侧均由钢化或夹层玻璃组合而成的中空玻璃。 | 1.适用标准: GB/T11944 2.不包括内侧或外侧由非安全玻璃组成的中空玻璃。 |
十四、儿童用品(3种) | ||||
产品种类及代码 | 对产品种类的描述 | 产品适用范围 | 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 | 说明 |
74.童车类产品(2201) | 设计或预定供运载儿童或供儿童乘骑的童车类产品。 | 儿童自行车 | GB14746标准范围覆盖的所有儿童自行车:1.适用于四岁至八岁的儿童骑行; 2.鞍座的最大高度大于435mm而小于635mm; 3.仅借儿童的人力,主要以脚蹬通过传动机构驱动后轮的至少有两个车轮的车辆(包括带有平衡轮的车辆)。 | 1.适用标准: GB14746 2.不包括供特技骑行的自行车。 |
儿童三轮车 | GB14747标准范围覆盖的所有儿童三轮车: 1.可承载一名或多名儿童,仅借人力靠脚蹬驱动前轮而行驶的车辆; 2.各车轮与地面接触点呈三角形或梯形,如为梯形,窄轮距宽度应小于宽轮距的一半。 | 1.适用标准: GB14747 2.不包括玩具三轮车或设计用于其他特殊目的的三轮车(如游乐三轮车)。 | ||
儿童推车 | GB14748标准范围覆盖的所有儿童推车: 设计用于运载一名或多名儿童,由人工推行的车辆。 | 1.适用标准: GB14748 2.不包括玩具推车或设计用于其他特殊用途推车。 | ||
婴儿学步车 | GB14749标准范围覆盖的所有婴儿学步车: 1.适用于从能够坐立到能够自己行走的婴儿使用; 2.车体具有能在脚轮上运转的座架; 3.婴儿在车内就座后,可以借助框架的支撑进行任意方向活动的车辆。 | 1.适用标准: GB14749 2.不包括医疗用学步车以及气垫支撑婴儿的学步车。 | ||
75.玩具(2202) | 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 具、乘骑车辆玩具。 不包括: 1.不带电的纸制、竹制、木制、毛绒布制、陶瓷、玻璃、石膏玩具(但套装中具有独立玩耍功能的塑胶或金属部件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 录范围); 2.不带电的口动玩具、出牙器(牙胶)、水上玩具、可充气的玩具、彩泥或水晶泥等软体造型玩具(但套装中具有独立玩耍功能的塑胶或金属部件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 录范围); 3.适用GB6675.11的家用秋千、滑梯及类似用途室内、室外活动玩具,适用GB6675.12的玩具滑板车,适用GB6675.13的除实验玩具外的化学套装玩具,适用GB6675.14的指 画颜料,适用GB26387的化学及类 似活动的实验玩具; 4.具有玩耍功能的文具; 5.GB6675.1标准范围不适用的玩具 和不认为是玩具的产品。 | 电玩具 | 无论由何种材料制成,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能的玩具,包括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声光玩 具、热源玩具、实验型玩具等。 | 1.适用标准: GB6675.1 GB6675.2 GB6675.3 GB6675.4 GB19865(不包括第20章) 2.不包括变压器、电池充 电器。 |
塑胶玩具 | 主体或主要玩耍部分由塑胶材料制成的非使用电能的玩具,包括静态塑胶玩具、机动塑胶玩具,含娃娃玩具(至少头部和四肢由非纺织物材质的聚合材料制成,并带有服装或身体由软性材料填充的玩具)、塑胶材质的弹射玩具、“爬爬垫”类 产品等。 | 1.适用标准: GB6675.1 GB6675.2 GB6675.3 GB6675.4 2.不包括预定承载儿童 体重的玩具。 | ||
金属玩具 | 主体或主要玩耍部分由金属材料制成的非使用电能的玩具,包括静态金属玩具、机动金属玩具, 含金属材质的弹射玩具等。 | 1.适用标准: GB6675.1 GB6675.2 GB6675.3 GB6675.4 2.不包括预定承载儿童 体重的玩具。 | ||
乘骑车辆玩具 | 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的车辆玩具,包括: 1.玩具自行车:带或不带稳定装置的、鞍座的最大高度小于或等于435mm,仅以儿童的人力特别 是借助于脚踏板来驱动的两轮车; 2.电动童车:由儿童驾驶和或乘坐、以直流电驱 动的车辆; 3.其它车辆玩具:除玩具自行车、电动童车、童车类产品外,由儿童自身力量驱动、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其它乘骑车辆玩具,如滑行车、平衡车、 扭扭车等。 | 1.适用标准: GB6675.1 GB6675.2 GB6675.3 GB6675.4 GB19865(不包括第20 章) | ||
76.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2207) | 设计是通过限制儿童乘员身体的移动来减轻在车辆碰撞事故或突然加(减)速情况下对其伤害的机动车 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 机动车儿童乘员 用约束系统 | 安装在三个车轮或三个车轮以上机动车上的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包括儿童安全座椅、增高垫、 婴儿提篮、便携床等。 | 1.适用标准: GB27887 2.不包括用于安装在折叠座椅或侧向座椅上的 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
十五、防爆电气(17种) 1.爆炸性气体环境(I类和Ⅱ类)和爆炸性粉尘环境(Ⅲ类)用防爆电气产品; 2.适用标准:GB/T3836.1、GB/T3836.2、GB/T3836.3、GB/T3836.4、GB/T3836.5、GB/T3836.6、GB/T3836.7、GB/T3836.8、GB/T3836.9、GB/T3836.31;3.不包括不具有“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中产品功能的产品。 | ||||
产品种类及代码 | 对产品种类的描述 | 产品适用范围 | 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 | 说明 |
77.防爆电机(2301) | 适用于爆炸性环境,具有防爆安全功能,用于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的各类电动机,该类产品通常由定子、转子及其他结构件组成。 | 防爆电机 | 1.中心高≤160mm或额定功率≤15kW的各类电动机 2.160mm<中心高≤280mm或15kW<额定功率≤100kW的各类电动机 3.280mm<中心高≤500mm或100kW<额定功率≤500kW的各类电动机 4.中心高>500mm或额定功率>500kW的各类电动机 | |
78.防爆电泵(2302) | 适用于爆炸性环境,具有防爆安全功能,用于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使介质以一定流量和扬程(或压力)传输的各类电驱动的泵产品。该类产品由电驱动部分和泵同轴连接而成。 | 防爆电泵 | 1.额定功率≤15kW的各类电泵 2.15kW<额定功率≤100kW的各类电泵 3.额定功率>100kW的各类电泵 | 不包括驱动电机与泵体在结构上各自独立,两者之间借助皮带等传动方式通过现场安装组成的成套产品。 |
79.防爆配电装置类产品(2303) | 适用于爆炸性环境,具有防爆安全功能,用于作为电源或连接在电网上以接受和分配电能、改善电源质量和进行电源变换以使用电设备得到所需电能的电气装置(含作为Ex元件使用的此类产品)。 | 防爆配电装置类产品 | 1.配电箱(柜) 2.动力检修箱 3.接线箱 4.接线盒 5.电源(箱) 6.滤波器(箱) 7.功率补偿装置 8.整流器(箱) 9.电源变换器(切换装置) | |
80.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2304) | 适用于爆炸性环境,具有防爆安全功能,用于通过就地、远程手动控制或通过传感器检测自动控制电路分断与闭合,实现用电设备的开启、控制及过电流、过电压、过热、短路、断相、接地等保护功能的产品(含作为Ex元件使用的此类产品)。 | 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 | 1.开关(箱、柜) 2.按钮(盒) 3.断路器 4.控制柜(箱、器、台) 5.继电器 6.操作(箱、台、柱) 7.保护器(箱) 8.保护装置 9.司钻台 10.脱扣器 11.司机控制器 12.调速控制装置 13.断电器(仪) 14.遥控发射器(接收器) 15.斩波器 | |
81.防爆起动器类产品(2305) | 适用于爆炸性环境,具有防爆安全功能,用于在较大用电设备(通常指电动机)起动过程中通过采用降压、补偿或变频等技术手段以减少起动电流对电网的影响并降低起动过程中对负载的冲击,使电网和机械系统得以保护的产品(含作为Ex元件使用的此类产品)。 | 防爆起动器类产品 | 1.起动器 2.软起动器 3.变频器(箱) 4.电抗器 | |
82.防爆变压器类产品(2306) | 适用于爆炸性环境,具有防爆安全功能,利用电磁感应原理实现电压、电流变换的能量隔离传输设备,或用于电压、电流测量的互感器类产品。他们通常具有初级线圈、次级线圈和铁芯(磁芯)结构(含作为Ex元件使用的此类产品)。 | 防爆变压器类产品 | 1.移动变电站 2.变压器(箱) 3.调压器 4.互感器 | |
83.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产品(2307) | 适用于爆炸性环境,具有防爆安全功能,用于安装在管路系统中进行阀门的开关或阀位控制的执行机构及其电气部件(含作为Ex元件使用的此类产品)。 | 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产品 | 1.电动执行机构 2.阀门电动装置 3.电气阀门定位器 4.电动阀 5.电磁阀 6.电磁铁 7.电磁头 8.电磁线圈 9.电截止阀 10.电切断阀 11.调节阀 12.电/气转换器 13.制动器 14.推动器 | 不包括列入特种设备管理目录的电磁阀产品。 |
84.防爆插接装置(2308) | 适用于爆炸性环境,具有防爆安全功能,用于在馈电系统中提供电缆与电缆、电缆与用电设备之间快速连接或断开的联接器、插销/插销开关(含作为Ex元件使用的此类产品)。 | 防爆插接装置 | 1.电联接器 2.插销(含插头、插座) 3.插销开关 | |
85.防爆监控产品(2309) | 适用于爆炸性环境,具有防爆安全功能,用于监控系统中的音视频采集、显示、报警、控制和数据传输、后台数据处理的电气装置(含作为Ex元件使用的此类产品)。 | 防爆监控产品 | 1.摄像机(仪) 2.云台 3.监视器 4.监控(分)站 5.中继器 6.传输接口 7.视频服务器 8.显示器(仪、屏、箱) 9.计算机、工控机(含附件) 10.声光(语言、信号、静电)报警装置(器) | |
86.防爆通讯、信号装置(2310) | 适用于爆炸性环境,具有防爆安全功能,用于完成信息传递的通讯系统和信号装置中,实现发信、信号接入、转换、传输、联网、接收、显示/播放等功能的设备(含作为Ex元件使用的此类产品)。 | 防爆通讯、信号装置 | 1.对讲机 2.扬声器(电喇叭) 3.电话机 4.播放器 5.话站 6.基站(基地台) 7.交换机 8.光端机 9.汇接机 10.信号耦合器 11.放大器 12.分配器 13.扩展器 14.网络(线路)终端 15.隔离器 16.音箱 17.打点器(拉点器) 18.信号装置 19.电铃(电笛) 20.通讯接口 21.信号器(仪、箱) 22.指示器 23.网络接入器 24.网桥(桥接器) 25.驱动器 26.网关 27.发讯机、接收机(器) 28信号(光电、数据)转换器 | 不包括利用基站进行无线信号传输的手机(手持机)等移动终端。 |
87.防爆空调、通风设备(2311) | 适用于爆炸性环境,具有防爆安全功能,用于现场环境空气的温、湿度调节设备和通风设备(含作为Ex元件使用的此类产品)。 | 防爆空调、通风设备 | 1.制冷(热)空调或机组 2.除湿机 3.风机盘管机组 4.风机 5.暖风机 6.电风扇 | |
88.防爆电加热产品(2312) | 适用于爆炸性环境,具有防爆安全功能,用于对环境空气或液态、气态介质(或其容器、管路)进行加热以实现保温、升温功能的用电设备(含作为Ex元件使用的此类产品)。 | 防爆电加热产品 | 1.电加热器 2.电暖器 3.电加热带 4.电伴热带 5.电加热棒 6.电热板 7.电加热管 | |
89.防爆附件、Ex元件(2313) | 适用于爆炸性环境,具有防爆安全功能,通常须与电气设备或系统一起使用。 | 防爆附件、Ex元件 | 1.穿线盒 2.分线盒 3.密封盒 4.隔爆外壳 5.挠性连接管 6.电缆引入装置 7.填料函 8.塑料风扇(叶) 9.接线端子 10.端子套 11.管接头 12.绝缘子 | |
90.防爆仪器仪表类产品(2314) | 适用于爆炸性环境,具有防爆安全功能,用于进行现场数据记录、数据采集和数据传输的仪器仪表类产品(含作为Ex元件使用的此类产品)。 | 防爆仪器仪表类产品 | 1.采集器(箱) 2.计数器 3.编码器 4.解码器 5.读卡器 6.识别器 7.标识卡 8.识别卡 | |
91.防爆传感器(2315) | 适用于爆炸性环境,具有防爆安全功能,用于感知现场各种物理量变化的敏感元件、电路、结构件及外壳组成的传感器产品(含作为Ex元件使用的此类产品)。 | 防爆传感器 | 1.光电传感器 2.速度传感器 3.温度(湿度)传感器 4.状态传感器 5.声(光)控传感器 6.热释(红外)传感器 7张力传感器 8.烟雾传感器 9.堆煤(煤位)传感器 10.触控传感器 11.撕裂传感器 12.跑偏传感器 13.风门传感器 14.电压(电流)传感器 15.倾角传感器 16.磁性(霍尔)传感器 17.馈电传感器 18.接近开关(传感器) 19.延时传感器 20.开停(急停)传感器 21.物料传感器 22.位置(位移、行程)传感器 | |
92.安全栅类产品(2316) | 适用于和爆炸性环境中的本质安全型产品相连接以进行电能传输、信号传递或通讯的本安关联设备。该类产品安装于安全场所或由其它防爆型式保护,能够对传递至爆炸性环境中的能量或信号进行有效限制或隔离。 | 安全栅类产品 | 1.齐纳安全栅 2.隔离安全栅 3.安全限能器(模块) 4.安全耦合器 5.本质安全电源 | |
93.防爆仪表箱类产品(2317) | 适用于爆炸性环境,具有防爆安全功能,用于显示数据的装置。该产品由内装计量仪表、连接或控制电路、结构件及外壳组成(含作为Ex元件使用的此类产品)。 | 防爆仪表箱类产品 | 1.仪表箱 2.仪表盘 3.仪表柜 4.电度表箱 |
十六、家用燃气器具(3种) 1.不包括在移动的交通运输工具中使用的燃气器具; 2.不包括专门在工业生产及工业楼宇等工业过程中使用的燃气器具; 3.不包括将燃气、太阳能、热泵等能源利用方式结合在一起,且不能单独使用的燃气器具。 | ||||
产品种类及代码 | 对产品种类的描述 | 产品适用范围 | 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 | 说明 |
94.家用燃气灶具(2401) | 用本身带的支架支撑器皿,并用燃气燃烧的火直接加热器皿的家用器具的燃气灶部分,且灶的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 | 家用燃气灶 | 1.台式燃气灶 2.嵌入式燃气灶 3.燃气烤箱和燃气烘烤器部分的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82kW的燃气烤箱灶和燃气烘烤灶上的燃气灶 4.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不大于5.00kW的气电两用灶具的燃气灶部分 5.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不大于5.00kW的集成式燃气灶具(集烹饪、吸排油烟、烘烤、消毒(保洁)、贮物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集成式组合器具)的燃气灶部分 | 1.适用标准: GB16410 2.不包括: (1)燃气烤箱、燃气烘烤器; (2)燃气饭锅; (3)沼气灶; (4)便携式丁烷气灶; (5)以非城镇燃气为燃料的灶; (6)商用燃气燃烧器具;(7)室外环境使用的燃气灶(室外是指:会直接受到风吹、雨淋、日晒等气候类型影响的自然环境)。 |
9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2402) | 通过具有水、气联动功能的装置启动燃气燃烧,利用燃烧的热量快速加热流经热交换器的水的器具,且符合以下条件: 1.额定热负荷不大于70kW; 2.仅有提供生活热水功能。 | 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 | 1.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 2.冷凝式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 3.室外型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 | 1.适用标准: GB6932 2.不包括: (1)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2)家用供暖燃气快速热水器; (3)家用两用型燃气快速热水器。 |
96.燃气采暖热水炉(2403) | 采用燃气燃烧的热量快速加热流经热交换器的水以用于采暖、或采暖和生活热水两用的器具。且符合以下条件: 1.额定热输入不大于70kW; 2.最大采暖工作水压不大于0.3MPa; 3.工作时水温不大于95℃; 4.采用大气式或全预混式燃烧。 | 燃气采暖热水炉 | 1.燃气采暖热水炉 2.冷凝式燃气采暖热水炉 3.家用供暖燃气快速热水器 4.家用两用型燃气快速热水器 | 1.适用标准: GB25034 2.不包括: (1)自然给排气式、强制排气式和室外型器具;(2)容积式器具; (3)在同一外壳内采暖和热水分别采用两套独立燃烧系统的器具,包括两者有共同烟道的器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