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法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5〕124号

2024-04-17 00:02:51 黑帽大师 20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5〕124号


为了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实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就《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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