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法律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质疑投诉-反控标】

2022-08-05 16:59:40 黑帽大师 531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质疑投诉-反控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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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相关依据

备注

1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二项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一款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负面示例:

1. 非行政强制许可事项要求营业执照有对应的经营范围

2. 采购文件中有关售后服务设定应与采购项目无关,超出采购项目的服务范围。

3. 项目采购X光机用于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部分用于机场,部分用于港口、公路口岸等。招标文件中将“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设置为技术条件进行评审。(财政部指导性案例23

2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项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负面示例:

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设定某一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独有的技术或服务要求的。

3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四项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除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长期运营服务项目外,不得将业绩作为资格要求。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

负面示例:

限定某行政区域内的某种奖励或者某某行业的奖励,才能参与采购活动或者给予加分。

正面示例:

1.采购项目需要供应商有类似业绩、奖励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可以设置全国性的非特定行业的类似业绩或奖励作为加分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2.可以从项目需求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对供应商提出与采购需求相关的业绩要求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加分标准。同时保证此类业绩条件潜在供应商的数量如医疗机构的物业项目,由于医疗机构物业服务必须具有医疗污染处理经验的特点,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类似医疗机构服务的业绩。

4

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五项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负面示例:

1.对本地区或者本行业以外的供应商采取更加严苛的资格审查和评审标准。

2.对合作过的供应商和新参与竞争的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审标准。

5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六项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1. 负面示例:

2. 限定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

3. 对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加分。

招标文件中货物采购清单列明了75种设备,每种设备均制定三种品牌,并要求投标人按照所列品牌进行报价。(财政部指导性案例22号)

6

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七项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第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负面示例:

1.将国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所有制形式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2.将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组织形式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3.要求供应商的注册地(总部)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在某行政区域内有分支机构等作为资格条件。

7

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资格、实质性要求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负面示例:

将某生产厂家产品投标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作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进口货物除外)

8

将现场踏勘作为实质性要求

资格、实质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八项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负面示例:

要求供应商必须进行现场踏勘。

9

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全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负面示例:

1.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中设定供应商公司从业人数不得少于200人。

2.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中设定上年营业额不得少1000万。

面示例:

1.以从项目需求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对供应商提出与采购需求相关的非规模性要求

10

涉及供应商股权结构、经营年限、财务指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具体事项作为资格条件、评审因素或实质性要求。

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四十条第三款

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

(财库〔202046号)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负面示例:

1.供应商的经营年限需在3年以上作为资格条件

2.评审因素中设置供应商经营年限在5年以上的得2分,5年以下的得1分数。

3.评审因素设置:“交换机生产厂商通过CMMI4级(或以上)国内认证且时间不少于3年”。(财政部指导性案例18号)

11

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许可、认定、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非国家有关职能机构强制性的资质、资格、认证范围等规定作为资格条件

资格、实质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八项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负面示例:

1. 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或非强制的资质、认证等作为资格条件,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等。

2. 招标文件中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以上资质作为资格条件。财政部指导性案例3

12

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八项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负面示例:

1.供应商资格要求:“自2013年-2015年须具有1个以上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服务业绩 ”(财政部指导性案例4号

2.要求供应商提供2个100万以上的业绩合同,每个合同得1分。

3.评分标准要求:“同类型管理业绩:最高得6分。(1)管理同类型项目合同金额100万以上一个得2分;(2)管理同类型项目合同金额150万以上一个得3分”(财政部指导性案例17号)

13

特定主体服务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评审因素

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八项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负面示例:

1.招标文件将为某特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直属单位服务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评审因素。

2.招标文件将提供合作并服务于W部直属院团舞台设备的售后维护保养的用户反馈意见作为评审因素(财政部指导性案例12号)

14

设定最低限价

评审因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十二条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负面示例:

1.采购预算为100万元的项目,设定投标最低限价为90万元或投标价不得低于预算金额的60%。

2.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某行业协会发布的指导价格。

15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全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负面示例:

1.采购需求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规范的强制性内容。

2.招标文件未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政策要求。

正面示例:

1.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832平台采购农副产品。

2.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时,适合智力残疾人从事的项目,可优先向残疾人职业训练机构或智力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购买服务。

16

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把应当在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作为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

评审因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负面示例:

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某资格证书作为资格条件,评审因素中又将该该资格证书设置为评分项。

招标公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投标商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4级(CMMI level4)及以上证书。”(财政部指导性案例5

17

要求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评审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第二款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负面示例:

1.向供应商索要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实施图书采购活动中,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组织学校教师外出考察和接受学生实习。

18

对企业经营年限或规模条件作出限制的有关资格许可、认证证书或者奖项

评审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八项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负面示例:

1. “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知名品牌”企业、“优秀供应商”等荣誉称号其申报条件和评价指标与企业经营年限、规模、效益等指标紧密相关,属于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 招标文件中将“信用中国”守信红名单作为评审因素,且名单中包含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等相关信息,与供应商经营年限及经营范围等挂钩。(财政部指导性案例22

19

指定特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评审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八项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负面示例:

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xxx机构的检测报告作为得分依据。

20

“知名”“一线”“同档次”“国产品牌”“国际品牌”等不明确的语言表述

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第二项 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负面示例: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知名品牌产品或与某名牌同档次产品。

21

要求供应商提供本地化服务。

资格、实质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七项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负面示例:

要求供应商售后服务需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现场作为实质性要求。

22

重新组织采购的项目,提高资格条件或其他评审标准。

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八项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负面示例:

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提高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导致变化后的资格条件排除了部分符合原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23

要求在评审结束后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评审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负面示例:

1.完全以样品检测结果代替采购需求。

2.公开招标方式,要求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供应商现场考察、背景调查等方式发现供应商的问题,并有可能改变评审结果

正面示例:

采购人确需供应商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按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24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对投标文件进行横向比较评审。

评审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七)项 (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一般不宜使用“优”“良”“中”“一般”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与相应的商务、技术(服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技术(服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负面示例:

1.招标文件中“安全措施”的评分细则为“采样袋能确保在防爆环境中安全使用,配备相应消除静电等安全措施。各投标人横向比较,最高得10分,每降低一个排序降3分,最低得0分”,分值为10分。(财政部指导性案例27号)

2.招标文件技术评审表“3. 投标人室内仓库情况”的评分细则要求:“根据投标人室内仓库(仓库配套有室内仓储场地不少于7000平方米、高台仓、有监控摄像、存放货物在1楼)横向比较:优得34-45分,中得20-34分,一般得0-19分。(以仓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为准)”(财政部指导性案例9号)

25

自行组织重新评审或自行确定其他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负面示例:

采购人拒绝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并自行决定排名第二的E公司为中标供应商。(财政部指导性案例3号)

26

符合询价方式的采购项目,在法定条件外设定不合理条件,如对货物或者服务的特殊要求。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如采购人对货物的质量和服务有特殊需求的,应当采用其他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

负面示例:

询价通知书中“提供有生产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财政部指导性案例14号)

27

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第二款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二十第七项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一款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负面示例:

招标文件要求项目采购的车辆识别系统、限非系统需与现有系统对接,招标文件未明确现有系统接口的具体信息。(财政部指导性案例21号)

28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改变了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

其他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正面示例:

项目更正公告涉及改变标的材质、容积等技术要求以及检验方法,但不构成对采购标的改变。(财政部指导性案例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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